很多朋友对于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和房管局官网网址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问个问题,谁知道房产局年底是什么时候放假,年初什么时候上班
房产局属政府机关,具体放假时间在年末的时候要依据国务院下发的放假通知为准。你可以委托你的近亲属带着你的身份证前去办理,当然带着户口本为最好,因为上面可以证明代办人和你的关系。
二、不动产权证登记受理号怎么查询
不动产证书登记受理号可以通过手机APP登录国家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站,找到所属的省份,通过拼音检索查到相应的城市和所属的区,输入房主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可以查到受理的登记号码,或者去当地的房产局直接通过房主身份证查询。
三、房产管理局的上级单位是建设局吗
部分地方房管局都是建设局下设单位,城管局或城管队也是。只有少部分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和城管局独立了,和住建局平级,但是极少。房管局会有物业办,交易中心,产权中心,保障房中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办,政策法规。建设局:县(或设区)一级主管建设行业的行政部门。建设局与住建局是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而已,决定于当地政府编办的机构命名。
四、房管局归哪个部门管理
房管局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的附属部门,主要的管理权限是房地产业,如开发、产权证、房屋买卖等等。大多数市的房管局属于政府直属机构,由政府管理。其他少数的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房管局管理产权权属的认定,以及发放产权证明。
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级别
具体还要看这个区是属于哪一个级别市的市辖区?如果是直辖市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那就是正处级;如果是副省级市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那就是副处级;如果是地级市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那就是正科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区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主管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做好会议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三)制定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区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有关经费的管理;负责部分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四)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抓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做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分配、调整和维修等综合管理;负责区级机关房产产权产籍管理;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对区级机关土地使用权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区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五)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六)受区政府的委托,管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七)参与区级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八)负责供给关系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的副区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和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有关生活服务。(九)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管理。(十)负责区级机关大院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房地产开发商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不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当地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七、房产服务中心属于什么部门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局下属部门,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通常是副科级单位。它主要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1、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查解封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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