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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简单区别
这两个罪名最简单的区别在于:强奸罪是指通过男性性器官与女性性器官相接触的性交方式,寻求性刺激;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寻求性刺激,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讲:(注:括号内为通俗语言,容易理解,但不一定准确)1、犯罪客体不同(罪犯侵犯的什么权利?)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罪犯侵犯是什么或者物)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男奸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男奸男)。
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包括男和女),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此罪不要求有强制行为)。
3、客观方面不同(罪犯通过什么方法干坏事的)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
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寻求性刺激,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没有性交动作。4、主观方面不同(罪犯是怎么想的?)
强奸罪是指罪犯有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想法。即便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强奸未遂的,也一样会构成强奸罪。比较有名的案例发生在四川崇州,一男子深夜潜入一妇女院内被捉,问想干啥?强奸!最后构成强奸罪,虽未遂,被判刑两年。
强制猥亵罪是指罪犯没有性交的想法,是想通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方式寻找刺激。在强奸行为开始时,基本都会有强制猥亵行为,如果此时被抓到了,应该按什么罪论处呢?一样会按强奸罪处罚。这种情况警方不会只听罪犯的供词,还要综合案件多种情况进行分析。案例:南京男子通过网络猥亵儿童,获刑11年。男子冯俊通过视频聊天,诱骗儿童裸体做出淫秽动作,猥亵儿童达31人,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1年。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为保护未成年人,对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惩的案件。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冯俊虚构公司和身份,谎称影视公司招聘童星,在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据悉,被冯俊猥亵的儿童达31人。法院认为,冯俊为满足性刺激,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借助网络通信手段,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强迫多名被害人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以供其观看,满足淫欲,而且还将聊天视频留存。最终,法院判冯俊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刑法236条和237条原文
回答
刑法第236条和237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为什么强奸的都是男的有罪
因为在性的问题上,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方大多处于被动地位,所以我国法律上强奸罪的主体大多指男性,没有女性定强奸罪的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的开放,妇女地位的提高,目前社会上也出现了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例,今后的法律条款看来也应该修改一下了。
刑法236条237条238条内容是什么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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