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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受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哪些呢)

admin4个月前504

大家好,关于个人收受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哪些呢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哪些呢
  2.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
  3. 商业贿赂仅指回扣吗仅针对个人吗
  4. 商业贿赂和回扣的区别
  5. 给回扣犯法吗,是不是等于行贿
  6. 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
  7. 销售商品回扣是属于商业贿赂吗
  8. 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有哪些呢

商业贿赂和回扣的区别:

(一)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

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所以不难看出,合法的回扣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不合法的回扣就一般会算是贿赂了。因此呢,对于商业活动中的回扣行为,一定要合法合理,不能违法,不然就会走入贿赂的范畴了。那么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了,就要面临相关的处罚了。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回扣仅存在于商品或者劳务买卖关系中,其他经济关系中的类似现象不能称之为回扣。

第二,回扣只能由卖方支付,而且只能是从买方所付的款项中提出一部分返回给对方。

第三,回扣的收受者只能是买方本身或者其经办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商业贿赂仅指回扣吗仅针对个人吗

法律解析: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一、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商业贿赂和回扣的区别

法律主观:

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是:一、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法律客观:

一、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二、相关

给回扣犯法吗,是不是等于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高管收受回扣是非法的,数额较大时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收受回扣属于什么罪

问题一:一般给回扣算不算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是犯罪;

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二:采购拿回扣,触犯什么法律?1、罪名

该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收受贿赂5000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丁量刑

根据规定,收受贿赂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退款存在不当,公司没有权利收取该部分款项,如你将该部分款项给公司,而公司以此不追究和告发则另当别论。否则,该款项应作为赃款被国家没收。积极退脏的量刑时会给予考虑。

补充:如果单位已报案,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最好结果判决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最后结果是缓刑,但难度非常大。

问题三:个人收受回扣6000元是否可以定罪个人贪污或受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或受贿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珐退赃的,处拘役刑。

问题四:收受回扣被解雇会有赔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收受小额回扣应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五:中国***纪律处罚条例收受回扣算什么罪按你描述的这种情况。

属与受贿罪。

问题六:吃回扣犯法吗兄弟别要担心。听说过中介吗?你这要是违法的话那么干中介这个行业的就得天天准备进班房学习了,正常的信息介绍费是合理合法的,只要在这个事情上不存在什么大的缺斤短两豆腐渣之类的就不会迁怒于你,不过换句话说合同是他们双方认可的前提下签订的,你充其量算一个见证方,不存在责任。再说说你的报酬,加入你没有十分的把握切忌我说的是十分,不干也罢,不赔本也不能赚吆喝是吧?当然相信你说的b公司,做生意的人都是很精明的,不会舍小失大的,只要有利可图,你的酬劳会提前摆明的,放心去做吧兄弟,畏手畏脚只会阻碍你的bankcard里面小数点前0增长进程。

签,当然签。

问题七: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回扣属于什么行为现实生活中许多销售行业的业务员,都通过这种支付回扣的方式来扩大业务量,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却不知道,这可能已经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拿回扣的公司、企业人员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种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行贿1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因此,警方也给从事销售和采购工作的企业人员提个醒,不要为了一时增加业务量,为了自己一点业务成绩或者一点蝇头小利,来触犯法律的底线,不然最终受到惩罚的肯定是自己.

问题八:吃回扣算不算受贿?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见《辞海》1999年9月第1版,第2054页)。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回扣,都是账外暗中的回扣,也就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行为方式。《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是,如果断章取义地从“本法所称回扣”或“本规定所称回扣”中提取回扣的概念,那么得出的结论将是片面的,因为它忽略了记入账内的“账内明示”回扣,也就会产生所有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的错误印象。

(二)回扣的法律特征

依照《暂行规定》规定的回扣定义,回扣具有以下特征:

1、账外暗中

按照《暂行规定》第5条第3款对账外暗中的规定:“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作假账等。”也可以理解为,账外是指不入正规财务账,暗中是指不在合同、发票中明确表示。

2、返还一定比例的价款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这一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或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出物品以给予买方,虽然不构成回扣,但它同样构成商业贿赂,这也是回扣与商业贿赂的一点区别。

3、收受人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它决定了回扣的方向,是卖方退给买方,方向固定,不包括买方给卖方。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方为购得某种紧俏商品,以给付实物、金钱为诱饵,在账外暗中给予卖方一部分款项,这也是种商业贿赂行为,但仍不是回扣。所以其方向性对于判断是否为回扣也非常重要。

三、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关系

在讨论之前,先提出两个问题:所有的回扣都能构成商业贿赂么?所有的商业贿赂都属于回扣么?显然,二者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

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笔者周围,由于很多人片面理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时常能听到商业贿赂就等同于回扣的声音,这种观点需要加以更正。的确,商业贿赂较为典型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但这不过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如果在审计实践中,或其他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只针对回扣来查处商业贿赂的,这将遗漏很多的商业贿赂案件。

问题九: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收受回扣不构成贪污罪,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收受回扣不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形。《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罪。

问题十:索要收受财物违反什么法违反了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销售商品回扣是属于商业贿赂吗

30%回扣算如果达到了五千元,就算商业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

【法律分析】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区别:(一)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如上所述,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即《暂行规定》的规定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即回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且有据可查,如发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表示。两种回扣方式中,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二)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成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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