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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被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理由终止无固定期合同属违法吗
- 企业合法裁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 为什么大厂可以经济性裁员
- 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的员工与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
- 裁员节流是什么意思
- 被公司经济性裁员了可以领到取暖费吗
- 公司一年内两次裁员
被用人单位以经济性裁员为理由终止无固定期合同属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二)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三)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四)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此,判定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裁员,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履行了上述程序与无固定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不是违法行为。
企业合法裁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2)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②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被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③将裁员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④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报告裁员方案,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报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企业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3)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4)企业裁员顺序为:①外来劳务工;②农民合同制职工;③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5)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为什么大厂可以经济性裁员
大厂实力雄厚,没有什么事做的时候,企业遇到困难时,就可以放假和裁员,大厂裁员都是有赔偿的,按国家标准来赔偿,工人根据工作时间可以拿到一比赔偿。
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的员工与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
【重庆何律师观点】公司裁员,无论是合同到期还是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裁员公司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不尽相同的,区别在于:每个员工的工龄长短、月工资高低不同,计算出经济补偿金最终数额的多少也就不同,但被裁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却是相同的。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为了更好的回答题主的问题,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回答。
一、公司裁员,所裁员工是否都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司裁员对裁员数额上线没有限制,只是对不同裁员数额作了裁员程序上的规定。同时,不管公司裁了多少员工,法律都没有区别对待,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有被裁员工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裁员,所裁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是否相同纵观我国所有劳动法律法规,国家并没有规定对所有被裁员工以相同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没有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样,将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授权给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反而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明确的固定了下来。这既是法律公平的体现,又是国家对所有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但我要声明的是:国家对于工伤保险待遇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授权给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规定,并不是对各地工伤职工的不公平对待,而是由于工伤赔偿相对于经济补偿金,赔偿数额较大,又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导致各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存在巨大差异,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才做出了以上变通规定。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更加均衡,实现社保全国统筹也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公司裁员,所裁员工如何计算自己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可以看出,公司裁员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以劳动者自身在裁员公司的工作年限和自身的月工资为参数进行计算的。打个比方:被裁员工甲在裁员公司工作了3年,其月工资为3000元/月,故,裁员公司应支付给被裁员工甲的经济补偿金就为9000元。另一个被裁员工乙,他在裁员公司工作了3年零八个月,其月工资为2000元/月,故,裁员公司应支付给被裁员工乙的经济补偿金为8000元。
四、总结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和计算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是法定的。公司裁员,被裁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不尽相同,但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计算方式却是相同的,究其根源在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以被裁员工在裁员公司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为参数进行计算的。
知识提升——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共七种,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并无法定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是法定的,除非国家有权机关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进行了法律上的修改,否则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无权任意增加和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问题讨论
工伤员工为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工伤职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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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节流是什么意思
裁员节流,就是没有货单,需要减少人员,节省开资。
现在因为外国疫情比较严重,在短期内没有足够的订单,在职人员比较多,公司暂时没有更大的能力支付工人的工资,暂时解除一部分工人,这样的公司可以缓解一下资金不足的情况,为了以后更好的开发业务,节约成本。
被公司经济性裁员了可以领到取暖费吗
在员工无重大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开出员工,若违反上述情况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胜诉即可获得经济补偿(标准大约是在该公司工作年数×月平均工资),但不是取暖费。
公司一年内两次裁员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一款进行经济性裁员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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