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呢,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是:
1.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3.因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时,需要对居住在那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