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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呢(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

admin1周前661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监视居住适用对象的范围是怎样的呢,监视居住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是:

1.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

3.因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时,需要对居住在那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较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了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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