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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这句话怎么理解)

admin1周前681

大家好,关于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句话怎么理解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抵押权和首封法院处置规定
  2.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3. 质权和抵押权有何区别
  4.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句话怎么理解
  5.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抵押权和首封法院处置规定

第一条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尚未就该查封财产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第二条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载明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及首先查封债权的相关情况等内容的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首先查封法院应当在收到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商请移送执行函之日起15日内出具移送执行函,将查封财产移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执行,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条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对移送的财产变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并将相关情况告知首先查封法院。首先查封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按照首先查封债权的清偿顺位,预留相应份额。

第四条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移送查封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共同的上级法院根据首先查封债权所处的诉讼阶段、查封财产的种类及所在地、各债权数额与查封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由首先查封法院执行更为妥当的,也可以决定由首先查封法院继续执行,但应当督促其在指定期限内处分查封财产。

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人是指在抵押贷款中,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的个人或机构。抵押品可以是房屋、土地、车辆等有价物品。

抵押权人拥有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还款的情况下依法行使权利要求抵押品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还款,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操作抵押物,并将其变现以弥补债务人的逾期款项。

当债务人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后,抵押权人必须将抵押物归还债务人。

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人为了减少风险,会要求债务人购买保险来保护抵押物的安全。

质权和抵押权有何区别

一、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第二,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二、质权与抵押权的共同点

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是会遇到相关的需要与他人签订民事合同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句话怎么理解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是个什么意思?

这是指在抵押权依法设定后,只有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情形,抵押权人才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换句话说,没有出现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

或者说‘’设定抵押权是一个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只有抵押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抵押权人才可依法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区别:

1、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2、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3、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如果是强制登记的,必须是合同关系产生,和登记,同时具备,抵押权生效。强制登记指的是法律要求必须登记的。这个可以用排除法,因为我国规定的不需要登记的数量比较少。

5、任意登记的,合同成立时,抵押权生效,登记以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登记的有:动产抵押,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啊,等等,你就记住都是动产抵押。抵押人处分该抵押财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是有一种例外就是涤除权,买受人自愿履行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抵押权_

文章分享结束,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和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句话怎么理解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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