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过失犯罪是什么概念(什么是意外事件它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什么区别)

admin1周前79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过失犯罪是什么概念,以及什么是意外事件它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什么区别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加害行为是什么
  2. 不知情犯罪叫什么
  3. 什么是意外事件它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什么区别
  4. 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5.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6. 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
  7. 重大过失定义是什么

加害行为是什么

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加害行为作为与单独加害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与单独加害行为相比,共同加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须为两人以上。单个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实施何种侵权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前者为侵权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如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两者都是侵权人,但由前者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共同加害人的行为性质,一般可将其分为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法。

第二,共同加害行为的行为人须具有共同过错。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也可以是共同过失,还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但共同侵权无须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这就是民法上的共同侵权与刑法上的共同犯罪的区别。

第三,共同加害行为须具有关联性。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关联性,是指共同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且结合起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如果两个以上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互无联系,则当然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第四,共同加害行为须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只有在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时,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即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行为指向同一侵害对象,但造成的损害互无关联时,这些加害行为也不能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不知情犯罪叫什么

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算违法。

依据我国《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什么是意外事件它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什么区别

1、刑法上的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造成了客观上的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意外事件。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存在着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划清界限,原因就在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

比如说,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事先都没有预见到;对将要发生的危害结果,行为人都持有否定的态度。

而实践中在认定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时,又很难明确的分清行为人在损害结果发生之前,对将要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预见,以至于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就可能出现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将那些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按照意外事件处理,使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逃避了刑罚的制裁;二是也可能将那些虽然具有十分严重损害后果发生的情况,但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罪过的意外事件当作过失犯罪处理,形成罪不当罚、“客观归罪”的错误处理结果。

要避免上述错案的发生,就必须认真对案件情况做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运用刑法理论来辨别事实真相,使有罪者罪当其罚,无罪者不受追究。

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14岁至16岁的人过失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

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

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什么区别

题主面目清秀~黄色胡须颇有几分性格??!必大有作为!哈哈哈!

故意杀人是说有主管意愿,就是说杀人是他有预谋的行为,例如:抢劫杀人,你不给我钱,我直接把你杀死就是属于故意杀人,如果你把钱给我了就来跟我抢,我在情急之下不小心划到你喉咙,你死了。就是过失杀人,因为我本来没想过杀你的,这是主观与客观之分,量刑差别很大的。过失杀人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指行为人过失或故意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从罪过内容上看,犯罪故意具有两方面特征;

其一,在意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二,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意识和意志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

重大过失定义是什么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一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过失致人死亡罪刑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者的比较

从法律规定上看故意杀人未遂的刑罚比过失致人死亡的刑罚要严厉。为什么没有死人的比死人的刑罚还要重呢?从社会危害性上来说故意犯罪比过失犯罪的危害性大,故意杀人虽然没能得逞但不是犯罪分子所能左右的,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引起的,犯罪分子还是希望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从内心里面要把受害人置于死地,他的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威胁他人生命,所以刑罚要严厉。过失犯罪虽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这结果不是犯罪分子所希望追求的,从内心里不想被害人死亡的,所以对他的惩罚就相对较轻。

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案件是复杂的的,也是千变万化的,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未遂都一定比过失致人死亡的刑罚严厉。但是没有绝对性,案件的具体情形影响定罪量刑。

关于过失犯罪是什么概念,什么是意外事件它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393f066be086b0ee.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