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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招摇撞骗罪的裁量标准是(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admin5天前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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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招摇撞骗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3. 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
  4. 招摇撞骗罪既遂的标准有哪些
  5.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6. 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
  7.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分析:招摇撞骗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1、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2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招摇撞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一)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

新《刑法》对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为:

1、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招摇撞骗罪既遂的标准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该罪属于行为犯,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在对本罪进行立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务,不单是指非国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员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法律分析】

招摇撞骗罪立案标准1、冒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2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依据以上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的处罚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实已经离职的这些工作人员利用公司的名义招摇撞骗的话,公司肯定是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反之,犯罪嫌疑人的这种行为已经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损害,在公安机关正式破案之后,公司是可以追究这些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关于法院对招摇撞骗罪的裁量标准是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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