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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罪犯谷寿夫引渡过程艰难吗
提起南京大屠杀中,留下最多骂名的日本战犯,当属臭名昭著的谷寿夫。
正是这个杀人魔王,在1937年底担任侵华日军第六师团指挥官时,率领部下最先攻陷南京城,在雨花台和中华门一带,展开疯狂的大屠杀。其杀人手段之残忍,杀人数量之多触目惊心令人发指。
多行不义必自毙,日本投降后,在中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32名日本战犯被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谷寿夫这样一个双手沾满中国人鲜血的刽子手,自然名列其中。
1947年4月26日,在审判长石美瑜宣读死刑判决书后,恶贯满盈的谷寿夫被押解到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在十万中国民众的唾弃声中,谷寿夫结束了罪恶的生命。
(谷寿夫)
令人好奇的是,谷寿夫明知自己罪孽深重死路一条,在整个抓捕、引渡和关押待审期间,有没有想过逃跑呢?
一、杀人魔王激起公愤。卢沟桥事变后,日军全面侵华,谷寿夫率领日本甲级第6师团先后攻占保定、石家庄等地,沿途烧杀劫掠无恶不作。到1937年10月时,第6师团被调到华中战线,参加金山卫登陆。
期间,谷寿夫不顾后勤补给不足,率先长途奔袭国民政府首都南京,为了鼓舞士气,他还放出“攻入南京狂欢一周”的兽语。
12月13日,第6师团攻破中华门,谷寿夫向部下兑现承诺,纵容日军率先在南京屠杀、抢劫和强奸,其后进入南京的日军也有样学样变本加厉,南京很快变为人间地狱。
很快,谷寿夫的滔天罪行引起世界震惊,迫于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压力,日本军部将谷寿夫调回日本,改任中部防卫司令官的闲职,此后又转入预备役。
直到1945年8月,谷寿夫又应召重服现役,担任59军及中国军管区司令官。这个嗜血好斗的法西斯走狗,还没上任即大放厥词摩拳擦掌,鼓吹和美军本土决战。只是还没等他前往中国,被美国原子弹炸得满目疮痍的日本,就宣布无条件投降。
第6师团也没逃过覆灭的惩罚。谷寿夫被调离后,这支日本甲级师团又先后参加了徐州会战、武汉会战和长沙会战,继续犯下血债。太平洋战争打响后,该师团转战太平洋战场,最终被美军在布干维尔岛几乎全歼。
(日本人进入南京)
二、隐姓埋名终被抓捕。美军进驻日本后,国际上开始清算日本的战争罪行。谷寿夫自知罪孽深重,立即带着家人搬到偏远的长野县,隐姓埋名过起了逃亡生活。但早已被定为乙级战犯遭到通缉的他,很快在美军的搜捕下落网,被关押在东京巢鸭监狱。
谷寿夫手下的得力干将河野满、冈田次郎得知后,不甘心昔日的主子就这样束手就擒等死,于是纠集数十名谷寿夫的前部下,以及韩国籍女特务李长美,策划营救谷寿夫。可是还没等他们动手,驻日美军就宣布将谷寿夫等32名战犯引渡到中国受审。
河野满和冈田次郎连连悲叹,但李长美却宽慰他们,称国民政府警察不仅素质差,还贪图小利容易收买,在中国动手更容易成功。于是一伙人转悲为喜直奔南京。
三、内外勾结借尸还魂。谷寿夫被引渡到南京后,关押在距离军事法庭较近的小南门看守所,负责看押他的是南京国防部军法司特勤组少尉军官刑子健。
这天夜里,刑子健接到小南门看守所电话,称谷寿夫突发急病,高烧42度,心力衰竭,在被送往市郊教会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刑子健急速赶到那家医院,仔细检查了谷寿夫的身体,发现他瞳孔放大,呼吸全无,生命特征全无。于是在监督看守们把“尸体”送到医院太平间,将情况向国防部作了汇报后,按指示通知国防部的专家第二天来勘验尸体。
在回去的路上,刑子健越想越不对劲。为什么看守所发现谷寿夫病危,没有送往就近的国立医院,却选择偏远的教会医院呢?于是他立即返回医院太平间,重新查验谷寿夫的尸体。
(谷寿夫被俘)
四、阴谋败露难逃惩罚。回到教会医院时,小南门看守所的副所长毕尚清刚刚带人离开,刑子健独自来到太平间,发现谷寿夫还是一动不动躺在那儿,他掀开白布,摸了摸谷寿夫的尸体,这一摸不禁大吃一惊,他发现尸体不仅没有僵硬,而且还有些温热。
警觉的刑子建立刻招来了手下,把谷寿夫的尸体悄悄运走,然后通知国防部派兵把教会医院围个水泄不通,他则亲自带人埋伏在太平间里。
半夜12点以后,太平间溜进了几条黑影,邢子健一声厉喝,几人掏枪负隅顽抗,却被悉数打倒。原来这几人正是冈田次郎带的日本特务,想用一具被杀害的中国人尸体借尸还魂,替换谷寿夫,谁知被邢子健识破,人没救成反成了枪下鬼。
被移到他处的谷寿夫,不到两个小时就醒了过来,很快恢复正常。接着没逃多远的毕尚清也被抓获归案,原来他已被河野满一伙收买,将药丸拿给谷寿夫服下,制造假死症状,然后以抢救为名送到教会医院,给对方营救谷寿夫提供机会。
出了这件事后,国防部再也不敢大意,谷寿夫被重新关进了重兵把守的南京提篮桥陆军特种监狱,再也插翅难逃。
1947年3月10日,公审大会如期召开,谷寿夫被判处死刑,4月26日上午11时,这个杀人魔王,终于尝到了死亡的滋味。
(参考资料:《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关押提篮桥监狱的前前后后》)
注射死刑到底是怎么回事会更加人性化吗
什么是注射死刑?是不是就是将类似于氰化钾之类的毒药注射到了犯人体内,把他毒死了呢?
2013年3月1日,在湄公河残忍杀害中国船员的大毒枭糯康被引渡回中国,审判之后被执行注射死刑。当时这件案件经过了多家官方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全民的关注。一方面,大家都想看到大毒枭们罪有应得的下场,另一个方面,当时注射死刑当时在我国还是非常的罕见的,很多老百姓对此也充满了好奇心。
我国是从何时开始执行注射死刑的呢?注射死刑在世界范围内真正被写进法律,允许执行注册死刑的国家,全世界只有两个国家:中国和美国。
世界上第一例注射死刑是1982年12月7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执行。也就是说发明注射死刑的是美国。我国是在1997年才正式将注射死刑修订进法律中的。
1997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212条规定: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也在法律上确立了注射死刑的合法地位。
1997年3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国内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随后,注射死刑在全国多地逐步推广。
我国执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是在云南昆明进行的。这又有什么渊源呢?
当年,昆明和瑞士的苏黎世结为友好城市。苏黎世的代表来到昆明。对这里的气候和环境大加赞赏。话题不知不觉中就谈到了有关于缉毒的话题。苏黎世的代表感慨了一句:“昆明的缉毒工作做得好,但是对待毒贩我还是觉得你们太不人性化,既然你们《刑诉法》已经说了可以注射死刑,为什么还是要枪决毒贩呢?”
也正是因为这次友好访谈,推动了我国不久之后在云南昆明实施了我国第一例注射死刑。
除此之外,昆明开始执行注射死刑其实还有一个必然原因。
我们都知道,云南地处边境城市,临近金三角。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毒贩居多。而这些毒贩当中很多人常年与毒品打交道,很多人是瘾君子。艾滋病在这些人群当中泛滥也并不是稀奇事。
枪毙死刑犯的过程中,对于行刑者来说也是有一定风险的,也有可能因为行刑导致飞溅的鲜血造成健康隐患。
所以,在此之前,云南的司法部门就早就开始酝酿着实施注射死刑。苏黎世代表的话又进一步促进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时机。所以就有了1997年3月的在云南昆明的首例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到底是怎么回事?注射死刑是不是就是将类似于氰化钾之类的毒药注射到了犯人体内,把他毒死了呢?
注射死刑的初衷就是为了使死刑的施行更加的人道主义。所以不可能是氰化钾之类的毒物让人在承受了无尽的痛苦后死去。其实,注射死刑,注射的是麻醉剂。
执行注射死刑的时候,美国需要打三针,中国打两针。区别仅仅只是如此,结果却是一样的。
相同的第一针:
麻醉剂,作用是让受刑者全身的神经系统瘫痪,失去所有的知觉。
美国的第二针:
让犯人的心跳马上停止跳动,正式死亡。
中国的第二针:
更深度的麻醉剂,让犯人的脑死亡。
中国的第三针:
让受刑人心脏停止跳动。
所以,其实注射死刑的针并不是有毒物,而是麻醉剂。无论是美国的两针还是中国的三针,根本目的就是让死刑犯受刑的时候感受不到丝毫的痛苦。以此来体现人道主义。
注射死刑的执行一般是在专门的执行室进行。执行室有三个房间:受刑室,行刑室和观察室。
犯人被武警和法医固定在行刑床上之后,再有人在犯人的静脉扎入针头,放置注射泵。注射泵一直连接到外边一间行刑室。行刑室的另外一段是分别执行着一个注射器的行刑人员。通常会一次性在犯人的静脉里放置三四个注射泵。也就是说行刑的过程中,有三四个人共同执行。
这是为什么呢?
还是那个原因: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减缓犯人的紧张和焦虑情绪。
三四个注射泵里并不都是有致死的麻醉剂的,行刑者和犯人都无法得知到底哪一根注射泵是终结了生命的那一条。同时这也是为了让行刑者减轻心理压力。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死在自己手里,无论是谁都会有些不好受吧。
当犯人的心跳停止后,法医过来检验瞳孔,检测心跳,按照一系列的标准核实,最终确认犯人已经死亡。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安排火化。
注射死刑与枪毙对比来说的人道主义体现在哪里呢?
一是对受刑者来说,不必承受巨大的心理煎熬。
二是对行刑者来说,亲手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也同样有巨大的心理压力。
而注射死刑对双方来说都似乎更加的人性化。
但是,注射死刑对比枪决来说成本更高。程序更加复杂。也无形中对实施注射死刑的普及或多或少有些影响。
首先,死刑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
当死刑核准完成,确认要对犯人施行注射死刑后,需要跟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药物。因为这个药物只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保存。而我国刑法规定: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也就是说地方法院要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如果要申请注射死刑的话,要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药物。而为了完成规定期限内的行刑任务,就要借助飞机等交通工具。国家对于死刑犯成本的批复一般是700元。但是注射死刑的成本,除了药物本身还增加了运输费、行刑室、行刑车等费用。成本比枪决要贵得多。
这也导致了一些地方法院无力承担注射死刑的费用,从而影响了注射死刑的普及性。
那么为什么从1997年云南就开始执行了注射死刑,而马加爵是2004年在云南被执行了枪决。难道执行死刑还被分成了三六九等不同待遇吗?
其实,犯人自己是可以申请执行那种死刑方式的。但是也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最终决定到底执行哪种行刑方式。尽量满足犯人的申请。但是如果真的没有那个条件,也有可能要让犯人失望了。
注射死刑是一种完美的死刑措施吗?其实,在注射死刑的过程中,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都曾经出现过纰漏。
1988年的美国,有一名叫做莱蒙德·蓝瑞的死刑犯即将要被执行注射死刑。法医们忙活了四十多分钟才终于把针头扎进了他的静脉血管里。可是注射进行到了一半,针头又从静脉滑落了下来。法医们又手忙脚乱地忙活了二十多分钟才又重新将针头扎了回去。
这个过程中,很多人都清晰地听到了犯人痛苦的呻吟声。因为针头中途滑落,而已经注射了的剂量还未达到死亡的程度,犯人仍然感受到了恐惧和痛苦。这无疑违背了注射死刑遵循的人道主义的初衷。
事故的发生也是因为注射死刑的人不够专业。那么为什么不请专业的人来执行呢?所谓能够进行静脉注射的专业人士是谁呢?没错。是穿着白大褂的白衣天使们。
但是别忘了,他们是救人的,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医生们就职前也是有职业宣言的,他们以救死扶伤为己任,无论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会去做剥夺一个人生命的事。
所以执行死刑时进行静脉注射的人往往都是临时培训的,达不到专业标准。
无独有偶,在中国,也曾经发生过这样的类似的事故。
不同的是,不是人为事故,而是设备故障。
注射第二针的时候,针管里第一针药物的残留与第二针药物混合后发生了化学反应,凝固到了一起。而在执行室的人没有及时发现管子里的情况,还在继续推注射器,导致管子内加压过度发生了管子爆裂。
死刑犯未被一次性注入足量的药物,还残存意识和感知能力,当行刑者们又手忙脚乱的重新继续注射行刑以后,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这段时间里,无疑对犯人来说又是一次残酷的折磨。
因此,有些人提出,看似人道的死刑手段,其实都没有达到理想的人道主义。无论何种死刑方式说到底都是不人道的。那么是否应该取消死刑呢?
他们认为,就算把死刑犯的生命终结了,他带来的损失和伤害也无法被挽回了。又何必要剥夺犯人的生存权利呢?
取消死刑真的可以吗?
没有了死刑,法律的震慑作用何在?是否会引起犯罪率剧增呢?没有了死刑,那些因犯罪而遭受生命损失的人们的冤屈如何申诉?怨念如何排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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