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吊销旅行社经营业许可证几年内不能从事)

admin1周前479

今天给各位分享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吊销旅行社经营业许可证几年内不能从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昆明市10月旅游“红黑榜”公布1家旅行社、1名导游被吊销许可证, 你怎么看?
  2.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3. 导游证被吊销怎么处理
  4. 导游证的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5.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6. 吊销旅行社经营业许可证几年内不能从事
  7. 营运客车能否长期异地经营

昆明市10月旅游“红黑榜”公布1家旅行社、1名导游被吊销许可证, 你怎么看?

这段时间“云南导游骂人事件”“旅行社红黑榜”在网络上讨论得沸沸扬扬,虽已不是第一次发生,近几年同类事件频繁爆出,也一度将导游行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对于这次事件,大家对此也众说纷纭,到底是谁的错?

我个人认为云南的旅游业发展至现在这样尴尬的现状,旅游供需双方都有责任,旅游供给者常年提供同质化旅游产品,在“旅游二次创业的”号召下,曾经有部分调整,但力度和效果不佳,这个应该是云南省各级部门都应该正视的问题,只依靠旅游行业本身的力量,旅游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将会愈演愈烈。曾经云南省旅游业依靠独特的旅游资源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阶段各类有吸引力、有特点、有卖点的旅游产品在中国各地层出不穷,而我们依然为了垄断、争夺游客在省内各自为政彼此争斗,消耗整体的竞争力,这样的状况下如何参与到激烈的竞争中并取得曾经的辉煌。

云南地处边缘,离主要的客源地距离较远,省内的各级旅游地在距离上也彼此相距较远,在旅游交通的消费上一直居高不下,而现阶段旅游市场的同质化竞争让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放入到了第二位,更多的竞争源于价格的竞争,当旅游市场供给产品成本价格远高于游客获取价格时,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的对立必然产生并持续并形成大量的投诉。当然,旅游服务者本身的素质和趁机浑水摸鱼的行为也会造成大量的矛盾和投诉。

旅游法律制度在旅游双方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的时候才能真正起到治本作用,而现在的状态是旅游市场的规范运作的触点不在于是法律层面的问题而是供需双方本身的矛盾,我个人认为只有政府层面真正起到规范市场,旅游行业真的提供有吸引力的性价比高的产品,旅游服务者能真的获取正当的服务费用及一定的销售提成,游客获得了良好的服务,旅游法律法规制度才能在这样的层面上去规范出现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让旅游市场更健康地发展。

云南旅游业在近期已经被无数次地诟病,或许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内部没有办法来解决一直积累的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时,借助来自各方的压力来推动解决,让云南旅游业在高速发展之后有短暂停顿,将自己调整至最佳状态,再以良好的心态重新出发

大家去旅行,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合理的抱团,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你交了100块的钱,就不要妄想能得到1000块的服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几年

两年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导游证被吊销怎么处理

如果导游证被吊销,则需要及时向当地旅游局申请补办新的导游证。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旅游行业领导人从业资格(导游)申请表》,提供必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近照、毕业证明、相关学历(如有)、行业证书复印件(如有)、现职证明(如有)、被吊销的导游证复印件等。

2.在当地旅行社或旅游局签订《旅游行业领导人从业协议》,并附上自身的公章。

3.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旅游行业领导人从业考试,并获得考试合格证明。

4.同时凭考试合格证明和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当地旅游局申请

导游证的注销与吊销的区别

导游证注销是你自己不想做了,去旅游局做情况说明,自己自愿放弃。导游证吊销是你在带团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旅游局查处。取消你的从业资格。注销和吊销是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的,一个是自愿一个是违反

旅游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游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各类旅行社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数额如下: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保证金属于缴纳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

第五条保证金的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保证金的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程序,做出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

第七条保证金须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有关的旅行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破产或解散时,保证金按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九条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公布结果;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警告;

(2)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旅行社业务;

(3)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吊销旅行社经营业许可证几年内不能从事

五年

据相关法律规定,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其在旅行社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从吊销之日起在五年之内不能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从吊销之日算起五年后才能继续从事旅游行业。

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营运客车能否长期异地经营

运营客车不能长期异地经营。大家都知道运营客车必须每年经过年检才可以进行营运,你的线路资格证必须每年要减一次,看是否合格。你所营运的大车也必须要进行车辆管理部门的检验。所以要想长期在外地经营客车应用必须要经过这两道手续才可以。

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吊销旅行社经营业许可证几年内不能从事、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6304ea6f898c1180.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