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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孩子探视权怎么判决(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判决)

admin5天前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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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孩子的探望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判决
  2. 孩子探视权怎么处理

孩子的探望权,能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判决

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诉请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时,法院才有必要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

法院受理及审理民事案件,一直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是民事案件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只能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果没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超出诉请范围的部分,法院无权主动进行审查。探望权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根据有关立法精神,当事人对此类纠纷可以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诉讼,也可以离婚后单独就此提起诉讼。无论何时提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受理,并就当事人所诉求的问题进行审理。

同时需要留意,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内容并规定探望权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对关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问题进一步作出具体解释。根据这些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及探望行为实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只能对负有协助探望权行使义务的人或单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孩子探视权怎么处理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只能由父母其中的一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探望权的判决或裁定需要强制执行时,不能对子女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也不能强制采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探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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