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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敌人俘虏犯法吗(被俘虏属于投降罪吗)

admin4个月前48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敌人俘虏犯法吗,以及被俘虏属于投降罪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战争中如果你弹药全部用完,投降犯法吗

哈哈哈[大笑],这应该是个娱乐话题。这不说中东地域的军械广告战场的。是看世界大战的,今时的舜间火爆翻天地的战争。难道还依靠排排的冲烽枪的吗?难道不是无人机清静战场的吗?机器鸟都入室盗纸张文件了!!![泣不成声][思考][泣不成声]

现时地球村的,人们还是注重生活环境卫生为好,美国能够早日结束这疫病毒的传播为好。安宁工作为好,减少精神压力,少产疯狂为好的。枪枝子弹抢购也无大意义的了,阵地战现代战争,做主力的是用不着了!这个问题就不言了吧。[微笑][what][泣不成声]

草层文盲者我谢谢邀答了,蠢想傻逼的我见笑了。[捂脸][笑哭][我想静静]

国家宣布战败,但士兵继续战斗拒绝投降,被俘后算是战俘吗为什么

兔哥回答:《日内瓦公约》对于战俘的权力给于利用国际法加以规定,《公约》规定“包括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在一切情况下予于人道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放下武器就是战俘身份,就应该享受战俘待遇。

按照《日内瓦公约》对战俘的待遇要求,凡是放下武器投降的都是战俘,不放下武器的最后被抓住了,强迫放下武器的也应该算是战俘,因为你可以打死他,但没打,而是把他抓住强迫缴械,他手里没有武器了也就不能算是战斗人员了,自然要享受战俘待遇。问题是,《日内瓦战俘公约》虽然好,像一缕阳光给战俘带来人道主义的光明,但实际上总是有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

如果按照《公约》的规定,战俘不但不能被歧视,不能动粗,还要保证吃饱吃好,并且要保证医疗、治疗、个人物品可以代管,但不能没收。而且不能把战俘营设立在危险区域,看押国要对战俘负责任。战争年代这样的事情除了咱们能遵守,其它的没有一个能做到的。按照题目所说,一个国家宣布投降了,士兵也就没必要抵抗了,当然大多数不遵守另当别论。例如,二战时期法国面对希特勒的闪电战,只坚持了六个星期就投降了,成立了傀儡的维希政府。但戴高乐将军却成立了自由法国政府,继续抵抗,并且法国也有很多的游击队和德军作战,这些人如果被俘后也是应该享受战俘待遇的。

二战时期国家投降了,士兵继续作战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是没有接到通知,有的是不愿放弃抵抗,这些拒绝投降的人一旦被俘后果都不很难说。首先,要看自己的运气了,虽然放下武器即为战俘,但战胜国一方对于战争都结束了还受到攻击,自然会给于打击。而投降国也顾不上去追究对方对战俘的态度,国家都亡了,能好吗。战场上放下武器成为战俘,但不代表就躲过了死亡威胁,二战时期死于战俘营的战俘是很多的,这样的事例多如牛毛。

虽然按照国际法题目所说的情况是应该算做战俘的,应该给于战俘待遇,但实际中会是什么样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战场上战俘的待遇大概是最不靠谱的了。

以上是兔个人观点,欢迎关注兔哥,欢迎探讨指正!图片来源网络。

用反坦克武器击杀敌人会上军事法庭吗

答:如果战场上用反坦克武器杀敌人是不会上军事法庭的。但也要分是正在做暂时的敌人还是已经投降的敌人。如果是已经举白旗投降的敌人的话,被用反坦克武器伤害的话,这个是要有可能上军事法庭的。一般来说在很多国家都不会,除了个别欧美国家。

要知道自古以来发生战争,击退敌人就是英雄,就是胜利。那么在战争中双方作战时使用的不管什么武器除化学武器外,只要打退了敌人,打死了敌人就属于胜利。只要胜利就是人民的英雄,这场战争的胜利者。是不会被送往军事法庭的。送往军事法庭的他都是些乱杀平民的一些人或者说逃兵、间谍、叛徒等……因为近代战争他都是有法则的法律中规定明确的不准使用化学武器的。如果在战争中使用了化学武器,战败再胜都要上军事法庭的。

在现代战争中用反坦克武器消灭敌人是不会被送往军事法庭的。但是如果说用反弹的武器去消灭手无寸铁的俘虏和嗯敌国农民的话,这个是要上军事法庭的。但是在交战双方你使用单坦克武器杀更多的题了,这个是不犯法的,也不用上军事法庭的。

战争中士兵有罪吗

这个问题很不具体,我的理解,提问者可能想问的是,战争中士兵的行为是否有可能引发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后果。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战争中,士兵的行为受到一系列国际公约的约束,也受到本国法律的约束,其违法行为是要承担后果的。

从1864年到1949年,国际社会在日内瓦先后签订了四个公约,旨在保护平民和战争的受害者,确定了对敌对双方的伤员、战俘和平民进行人道主义保护,禁止侵犯的国际准则。违背《日内瓦公约》及其多个附加议定书的行为,是有可能成为战争罪犯并承担刑事后果的。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司法实践都确定了不能以服从命令为由为战争罪、反人类罪脱罪的原则,也有相当数量的轴心国下级军官和士兵因为直接从事杀害平民和战俘、虐待战俘、强奸妇女等罪行被审判和定罪。其中有些战争罪犯,也试图用执行命令为自己辩护,但并不总是能够被法庭所接受。

不仅是在二战后,早在一战结束后,德国就在协约国的要求下组织法庭审判在战争中犯下罪行的德国军官。二战末期,美国也曾在军事法庭审判屠杀德国战俘的美军基层军官和士兵。当然,审判本国军人的战争罪行的案例是少而又少的。

换句话说,打不赢敌人,就不能指望敌人会为其屠杀平民虐待战俘的行为付出代价。

战场上抓到的俘虏有什么用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抓战俘毫无用处,还要好吃好喝的养着。

根据目前的国际法,不得虐待战俘,不得让战俘从事危险或者强度大的工作,当然更不要说杀害战俘了。

同时,战俘的待遇是有一定标准的。

一般来说,不能明显低于普通士兵的供应。

所以,文明国家不愿意抓战俘,抓了以后没好处。

尤其是受伤的战俘,还要为他治疗和养病,万一死了就说不清楚。

如果抓到一些女战俘,更是头疼。

看看萨沙的文章,中越战争的越南女战俘。

1979年的中越战争中,我们俘虏了117个女越军。由于越军中女人很少,只有十几女战俘是正规军,其他都是民兵之内。

她们都很年轻,年龄在18到25岁。

解放军,有优待女性战俘的传统。以前解放战争时期,我们俘虏的国军女战俘,只要不是军官,一般就地释放了,还给路费。

越南女俘进所后,除按上级规定发给被服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外,还发给她们梳子、镜子、发卡、卫生纸、内衣、内裤等妇女生活用品。

平时在时间安排上,也适当多给她们时间用来梳头、洗澡、洗衣服。同时,针对她们年轻好玩的特点,组织她们开展文娱活动,尽量消除她们的敌对情绪。

虽然不算当姑奶奶一样供起来,待遇真的很不错了,女俘普遍表示满意。

女战俘丁氏梅回国后说:这些天在中国吃不忧、住不忧,穿不愁。一日三餐有米饭,也有面食,每餐都有肉,还有鱼吃,有时还有蛋。我身体不好,比别人得到特别照顾,还吃了几次鸡肉。没有挨打受骂,遭虐待。中国人对我们和和气气,很讲道理。我在越南当兵期间,整天就是吃木薯,米饭不常吃,更别说肉了。

出于一些考虑,看守越军女战俘的都是解放军女兵。毕竟解放军战士都是20岁左右,血气方刚的小伙子,越南战俘也是同龄女孩。

干柴烈火整天在一起相处,恐怕迟早会出事。

可是,毕竟解放军女兵有限,营外的哨兵还是男兵。战俘营要定期检查房间,都是由男兵来检查,这就有了和越军女战俘接触的机会。

非常搞笑的是,最初越军女战俘特别害怕中国男兵女越军开始看到中国男兵就发抖,目光都不敢对视,有的甚至吓得偷偷哭。

在越南,越军长官对女兵们宣传,说中国兵对越南女人特别残暴,抓住女兵就先轮奸再活埋或者烧死。

越军女兵都是少女,没什么文化,也没见过世面,上面怎么说她们就怎么信。

哪知道,一个月内,越军女战俘根本就没事。

解放军男兵们从没越轨举动,甚至见到女战俘有些畏畏缩缩,不好意思。

女越军们的态度,瞬间开始出现180度的转变。

大家也许不知道,怀春少女最常谈论的就是男人。

这些战俘营的男哨兵,多是20左右的强壮小伙子。中国人的身材普遍比越南人高大一些。

很快的,越南女战俘就开始谈论哪个中国男兵长的帅,哪个气质好,哪个看起来顾家。又过了一个月,越南女战俘的恐惧心理不见踪影,反而肆无忌惮起来。

以往,她们尽全力躲着中国男兵,现在反其道而行之。她们居然主动接近,甚至开始调戏男哨兵。

这些男兵,还真的架不住这种事!

当年中国很保守,城市里面谈个恋爱都要向组织上汇报。婚前性行为叫做流氓罪,可以入狱。

那个年代,南京专门有民兵,在夜晚9点以后去公园抓年轻男女,只要拿不出结婚证就先拘留,等着领导第二天来接人。

那么,农村就更保守,有点什么作风问题甚至可以批斗游街。

这些男兵都是些刚成人的小伙子,有的才十七八岁,百分之百没性经验,绝大部分连女人手都没有摸过。

遇到这些嬉皮笑脸的女越军,他们瞬间吃瘪了。

中国女看守曾经向上面汇报,认为越南女战俘:

第一,不老实,嘴上一套心里一套,不交代军事情报;

第二,自私自利,自己的财物看的很重,很少和别人分享;

第三,比较风骚,见到中国女兵就板起脸,见到中国男兵就嘻嘻哈哈,抛媚眼,语言挑逗。

有一次,姓黎的广西男兵,在中国女兵的陪同下检查床铺。这个男兵相貌英俊,被女战俘们封为第1帅哥。

在翻越南女战俘的被子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有个26岁的女越军,突然从后面抱住了他,丰满的胸部压在他的后背上,还用生硬的中国话说:小伙子,你家里有老婆没有?

男兵一下懵了,手足无措。

倒是傍边女看守怒喝:你干嘛?快放手!!!

这个女越军一点不怕,还嬉皮笑脸的说:女人抱男人,(然后说了一句越语,意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随后,她才慢慢的放手!

倒是这个男兵满脸通红,也没顾上继续检查,匆匆离开了。

后来这个女越军被惩罚了一下,也就是批评教育一通而已。

这种惩罚,压根就没作用。

写到这里,萨胖义愤填膺,快放开那个帅哥。。。

现代战争,战场上俘虏了美国士兵,他的装备可以归我吗

对这个问题回答基本是有两点,大的一条是,我军历来有一条铁的纪律,即,一切缴获要归公,大到飞机坦克,中到汽车,军用物资,枪支弹药。小到钱币,私人用品,及手表等等,这一切都要上交交公。(这里注意,我军规定对俘虏不得搜身,傍虏个人物品不许没收,罚没。如钱币,手表,书信,纪念品等,军用物品除外。)

二,一个是战场上敌方枪支缴获后也不能为自己个人使用。因为现在中,美,俄三大国枪械使用的弹药口径各不相同,(中国,5.8X42毫米,美国,5.56X45毫米,俄罗斯5.45X39毫米)所以捡莸敌方枪支后,因为其使用的弹药与我不同,无法获得弹药补充,因此打完原枪里的几发子弹后因无法获得弹药补充,立即变成了土话说的"烧火棍"了。

再者,我军统一后勤供应的弹药,在打仗时要统一分配,当然也要使用统一口径的我军枪械,一个士兵拿着一支不能使用已方弹药的外军武器,这是不可想象的。

一句话,一切缴获要归公!

被俘虏属于投降罪吗

一般不属于,弹尽粮绝,或身负重伤,或者经上级批准,不做无谓的牺牲,跟投降罪没关系。自古以来,世界上发生的战争数不胜数,所以就有诚战争规则,世界战争法设立很多条款,一些民主国家很在乎士兵的生命,在无法抵抗的情况下,可以投降,并且每个上战场士兵都发给小册子,告诉对方只要不伤害自己,除了交换战俘外,国家会花钱赎自己。

一些集权国家在这方面做的不够好,俘虏对方士兵特别优待,被对方俘虏的士兵回来后,待遇很惨。

关于被敌人俘虏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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