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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屋***补偿的规定(房屋***补偿标准规定)

admin3周前396

民法典房屋***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单位安置住房,房屋***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法典***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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