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家庭暴力所需的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殴打、捆绑等行为,给他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和身体健康损害等。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诊断书、报警记录以及悔过书等。
一、
认定家庭暴力所需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家庭暴力所需的标准是:
1.身体暴力认定标准为,主观存在施暴的故意,客观存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造成受害人遭受实际的身体损害;
2.精神暴力认定标准为,主观存在施暴的故意,客观存在经常性谩骂、恐吓等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3.其他标准。
二、
家庭暴力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证明对方家暴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收集证据的途径应当合法:
1.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文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可以证明对方家暴。
3.医疗诊断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三、
家庭暴力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一方被家暴离婚的,法院查证属实后一般都会准予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