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14岁孩子饿死父母犯法吗这个问题,今年15岁初三,和我父母闹翻了。想出去独自闯荡。要怎么生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吃珍稀动物犯法吗
人在快饿死的情况下捕食国家级保护动物,属于紧急避险,不犯法。但有可能你事后在证明“自己当时的确处于即将饿死”这一条件时有点麻烦,因为当时只有你一人在场,没有其他证人,但也会从轻处罚。“法外狂徒”罗翔老师就讲解过紧急避险这一条款,他的原话是:
“20天没吃没喝下雪,我就穿着一件短袖,我快冻死了,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客观上的确符合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但这属于违法阻却。人命和熊猫命哪个更重要,当然是人命了!”
《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所以,在紧急情况下,捕食珍稀动物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到迫不得已、没有其他办法的时候才能做。不过那时候你饿得手脚发软,抓到它们有点困难,但那是另一码事了。简单来说,法律是人类撰写的,是人类意志的体现,目的是保障人类的权益,人类这一物种地位最高,其余任何物种都不能与人类相提并论。当人类与其他动物发生冲突时,人的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如果一个人蓄意杀害了另一个人,那罪行比较大,最高可死刑。但一个人用同样的方式故意杀害了保护动物,那顶多是十几年有期徒刑,不会判死刑。所以网络上把一级保护动物称为“牢底坐穿兽”那都是开玩笑的。
我国发生过不少恶意杀害保护动物的事件,但最多也都是判了十几年。
2009年12月,云南勐腊县非法猎杀野生印支虎一审宣判,被告人康万年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2年。这只被杀害的印支虎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境内最后一只野生印支虎。2014年云南昭通杀害野生大熊猫事件,两名犯罪者分别被判决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
2014年河南两青年捕获了十几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两人均获刑10年。这件事被媒体歪曲为“大学生掏鸟蛋被判10年”,造成了恶劣影响。
可见,就算是主观恶意杀害国家级保护动物,最多也只判十几年,与故意杀人罪还是不能相提并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算比较严厉的,其他国家就更松了,所以偷猎现象屡禁不止。
今年15岁初三,和我父母闹翻了。想出去独自闯荡。要怎么生存
处在青春期的孩子跟父母闹翻了,想出去独自闯荡。要怎么生存?自己首先静下心来想想,你是未成年人,谁会接受你?谁敢给你一份工作?你又能做什么?
希望你还是打消离家出走的念头,跟父母好好谈谈,首先改正自己的不足,然后帮助父母反思自己的不足,只有想办法跟父母和解了,才是你唯一的出路。因为父母才是最爱你的人。
青春期的孩子在生理出现变化的同时,心里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父母如果不学习改变教育孩子的方式,一定会出现与孩子吵闹,突然会感觉孩子不听话了,如果父母能静下心来做孩子的倾听者,可能关系就会出现好的变化。
你十五岁是需要读书学习的年龄,如果离家出走你生存都难,挨冻受饿那种滋味不好受,如果再遇到坏人,你又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想想你的生命都保护不了,又怎么能生存呢?
所以孩子还是打消这种念头,继续正常的上学,跟父母找机会好好沟通,十五岁的年龄上学才是你唯一的出路,那些离家出走的孩子,最后哪有好结局的,回家后如果不继续上学,最后都颓废了。
儿女应该给无法自理的父母洗澡吗
应该!我父母没有儿子,到晚年都得了脑血管病,我们把他们接到我身边,。母亲卧床了,在床上躺了一年,接屎接尿,一天三顿饭我一口一口地喂,到去世时身上连豆粒大的褥疮也没有。爸爸能自立,可是经常拉裤子里,很多次从外面带着一裤裆屎回来了,我能不管吗?我要给他洗澡,洗干净了再换衣服。一开始爸爸不愿意,不好意思,我说:‘’爸,没有事,你怕什么?我是你的孩子,我不管你谁管你呢?‘’我伺候爸爸十年,有时候一天洗两次澡,我都这样做,习惯成自然,慢慢爸爸不在意了,我就更不在意了!伺候自己的父母,应该!
我母亲在烟台住院时,同病房有一位大姨,她有五个女儿,没有儿子。五个女儿轮流值班,可是有时女儿上班没有时间,女婿在医院里伺候,也是一样,要接屎接尿……!要擦洗身子,女婿也照样要干啊!我父母在我家,我老伴也要干啊!不过我有时间尽量不用他!我的父母,我自己干我放心!別人伺候我不放心啊!??
孝顺老人,光有孝心不行,必须要有爱心,善心!人老了很可怜啊!心有余而力不足!他想干的事干不了了!天下有良心的儿女,都要尽最大的能力尽孝,否则老人走了,你会一生心不安的!??
因赡养父母把儿女累病了值吗
题主该问题的提出,不知是出于父母的立场来考虑这问题,担心把自已的儿女们累坏了话,那是凸显了父母的舔犊之情,可怜天下父母心啦!题主若是站在儿女的立场,”请教”大家:如果因赡养父母,把子女累病了,值得吗?题主,我们请你回顾一下,父母是如何含辛茹苦地把你培育成人的历程,重温一下羊羔尚懂跪乳,乌鸦尚知反哺;滴水之恩,应当涌泉相报的为人之子,为人的立德之道。你应觉悟,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职之责(法律也有明文规定),父母的养育之恩,情深似海。为膽养父母,子女累出了病,说明你在尽孝道,是值得称道,你为父母所做的一切是值得,会使父母得到宽慰的,得到众人夸奖的。当然了,你自已也应注意保重身体,你的健康如何,必将牵动父母的心。
四川一岁幼童被生父扔下六楼死亡,据说是因为孩子生父被父母指责没用,这事你怎么看
四川一岁幼童被生父扔下六楼死亡,据说是因为孩子生父被父母指责没用,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事件大致内容:
2019年6月14日晚11点10分左右。
社区保安袁女士在距事发地10米左右的保安亭值班,突然看见一个‘东西’从天而降,仔细一看居然是个小孩子。
小孩奶奶紧跟下楼抱着死去的小孩哭,民警和120迅速到达现场。
孩子生父张某军带走,小孩遗体被送殡仪馆,事发当天正是孩子一岁生日。
下面是张某母子级妻子秦女士对话,也是悲剧的源头:
“娃儿,挣钱不好挣啊,你都奔三的人了,你不好好挣钱,用时一分都拿不出来。”“家中所有开销都是我们拿钱,父母也上了年纪,再挣不到钱,你有什么用嘛!”秦女士接着说。张某军道:“那就不活人了哦!”
秦女士说:“你活不活关我什么事,至少你要养活你们一家三口人哦!”张某军站起来说把孩子给他抱,秦女士以为张某军是想哄娃娃睡觉。
没想到孩子到了丈夫手里,直接就朝外面扔了,
还没来得及反应,秦女士就大哭了起来。
以上就是该事件的大致内容,看到这个报道眼前突然浮现出一个三十出头,没什么本事,养不起老婆孩子还怨天尤人的形象。正如秦女士所言,丈夫已经奔三的人了,挣不到钱脾气还挺大。
而且,让人不可理喻的是,竟然把气都发泄在了一岁多的孩子身上。
这种男人,我感觉都不配叫做男人,真是苦了秦女士,竟然跟了这样一个男人?
看到了吧,找对象,结婚千万千万擦亮了眼睛,男人可以穷,可以条件不好。但千万千万得有冲劲,拼劲,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穷脾气还大,还臭。
越有本事的人脾气越小,越没本事的人脾气越大。
对于这样一个男人真的,必须严惩,牢底坐穿不可,个人也建议秦女士赶紧离婚吧,不要被这样的男人所连累了。
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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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14岁少女彻夜未归被父亲打骨折
第一,比起怀孕之后再打,现在打要好得多。很多人都说打晚了,岂不知很多悲剧前面还可以加个更字。
第二,比起小姑娘十几岁怀孕、堕胎、失学、一辈子穷困潦倒,她现在所承受得要轻得多。
虽然我也是女性,但我觉得妇人之仁这个词有时候还真是那么回事。这个妈妈一直在强调孩子身上的伤多惨,可能她不知道一旦一个女孩子早早就上了床,怀了孕,失了学她以后的人生有多惨了吧?那时候的确没人打她,可估计也没人正眼瞧她,包括她的丈夫,公婆,甚至儿女。
对一个女孩而言,这才是最大的惩罚,活得就像一块灰不溜秋的抹布,没人在意它是怎么变成那副模样,只会在看到它的时候皱起眉头。可惜,很多很多的姑娘,只有等她们走上这条路,她们才能看到现实的狰狞,生活的逼仄,还周游世界,逛个菜市场都得扣扣缩缩,早早成为大妈模样,为一两毛钱扯着嗓子叫骂。
孩子弄丢五块钱的地铁票就足以让她在人群中失态,对孩子拳打脚踢,还被一些何不食肉糜的观众围观,质问五块钱对你很重要吗?
那时的她羞耻心已经顾不上了,只能讪讪地说,是啊,我一个单亲妈妈,一个月几百块钱,现在还要去借钱……
哪怕她很尴尬,她也只能低眉顺眼,因为她已经被千疮百孔的生活抽去了所有的尊严,弯着腰走惯了。
现在爸爸哭着打她,做妈妈的还怪他狠心,以后生活笑着蹂躏她,她一点办法都没有。
当生活开始露出獠牙,很多女孩子除了哭泣、抱怨、自弃是没有反抗之力的,这个爸爸现在所做的是用最后的手段,为女儿清障护航。
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很多智障心盲者只看到霹雳手段,看不到菩萨心肠。
而且现在很多十几岁的小屁孩自己醉生梦死,还天天在网上教育别人怎么做父母,对此,我真是要笑死了,这世界最简单的事情就是扛着政治正确的大旗对别人指手画脚,因为被睡的不是他们的姑娘,慷他人之慨而已。
他们觉得一切问题都要用“爱”解决,暴力解决不了问题,要我说对这种十四岁就敢开房,被发现还不知悔改撒泼打滚的人,打得太晚了!
子女让母亲活活饿死的判什么刑
这个问题,很沉重。
子女让母亲活活饿死,应判什么刑?我认为,这种行为构成遗弃罪,情节严重,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子女属于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人之一,应该尽赡养义务;本法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人云:养儿为防老。百事孝为先。为人子女孝顺父母,这是做人的基本人格。现如今现实生活中频繁出现这种“老人遭遗弃”的现象,实在是令人不安。
当今,我国的老龄化高峰将至,如何处理好老人的“养老”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多进行一些道德传统教育,伦理道德,感恩教育,特别是责任教育。所有公民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地保护好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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