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的“网婚”被法院以“精神出轨”为由解除婚姻。
2010年8月14日14:50
新干县法院告诉记者,已婚网恋者可以定义为“精神恋爱”。法院认为,新婚姻法虽然没有提到“网婚”等精神问题,“精神出轨”也是外遇,是出轨行为,由此产生的离婚可以作为“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处理,构成离婚的理由。
据报道,这对夫妇已经结婚7年,有一个6岁的孩子。两个月前,老婆无意中发现老公在网上和一个女网友聊天,双方互称“老公”“老婆”。丈夫为了讨好“网妻”,甚至泄露了妻子的一些个人隐私细节。他妻子不忍心把丈夫告上法庭并要求离婚。
最新《新周刊》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6263名受访者中,32.22%的“一夜情”对象是网上认识的,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一夜情”。根据最近的统计,中国大陆有超过10万人在网上“结婚”。因为“网婚”而破坏夫妻关系的纠纷越来越多,“网婚”成为危害婚姻家庭的主要“杀手”。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罗告诉记者,“网婚”的出现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关系。起初,绝大多数参与者,只是把无聊当做缓解自己孤独感的手段,但时间长了就难以自拔。罗教授说,这些人通过“网恋”享受一种“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从而满足一种意淫的快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网恋”和“网恋”现象的扩大。
南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永军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婚姻的成立以登记为原则,“网婚”不是真正的婚姻,不具备这一法定的形式要件。所以,“网婚”不构成重婚,属于道德范畴。是否会成为现实婚姻的“终结者”,取决于“网婚”者的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