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并购中可供选择的方式具体包括了协议收购、要约收购、管理层收购、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等。公司并购与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范围、程序等方面不同。
一、
上市公司在并购中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方式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二、
公司并购与收购的区别
1.范围不同,收购的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
2.程序不同,收购应当采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并购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
3.发生时企业的经营状态不同。
并购多发生在被兼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三、
企业并购后责任如何划分
找法网提醒您,关于企业收购后有无连带责任,收购有多种形式。如果是公司入股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话,公司以其资产为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将合伙企业注销后并入新公司的话,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