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房主死亡后房子的归属和父母去世后房子没过户房子一直空着采暖费还需交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父母去世后房子没过户房子一直空着采暖费还需交吗
-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写了一方的名字,而这方死后房子归谁
- 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但是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产归谁
-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
- 买了还没下房产证的房子,没过户,房主过世,怎么办
- 父母去世后,村委会有权处置我家宅基地及房屋的归属给哪个子女的权利吗
- 两口子的房产,若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能把房子出售吗
父母去世后房子没过户房子一直空着采暖费还需交吗
需要交采暖费。原因是纯粹的房产过户并不会影响到房屋的其他政策,包括采暖费的计算,因此就算房屋未过户,房主仍需承担采暖费用的交纳责任。此外,如果房屋长期未使用,一些城市还会有空置税的收取政策。因此,房屋主人应及时解决房产过户问题,避免无谓的税费等不必要的支出。延伸:对于父母去世没过户的房屋,房主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找房产中介等专业机构帮助过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费用。同时,在过户前,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及时处理相关手续,确保房屋的合法性和权益。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写了一方的名字,而这方死后房子归谁
您好!
第一,确认继承方式
继承法规定,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则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以下答案都会按照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进行分析。
第二,确认一方去世后的遗产份额
首先,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通常来说,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只要没有其他特殊的说明,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也就说夫妻双方各自拥有50%的产权份额。一旦谁去世,属于逝者的50%份额的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剩余的50%仍属于在世一方。
第三,遗产的分割方式
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的情况,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财产;如果都不在世了,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分。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一方过世后,逝者的配偶、子女(如有)和父母(如在世)作为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
第四,房子归属于谁
按照第二点确认的遗产份额、和第三点提到的分割方式,确认法定继承的分割方式。当然如果在实际继承的过程中,有继承人愿意放弃自己的份额,那么放弃的份额则被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最后属于逝者的50%的财产份额将平均分配至一人或几人身上,加上原有的属于在世配偶的50%的产权,房子过户后将登记为多位继承人共有的状态。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但是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产归谁
您好!
除非能证明房产完全是属于妻子个人的,否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
分两部分解答一下:一个是房产产权归属,一个是妻子的份额。
房产的产权归属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婚内购买的房子、登记妻子一个人的名字,房产完全属于妻子个人:
1.购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妻子个人财产。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比较广。这里举几个例子:
买房的钱是妻子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是全款买房。
妻子在结婚前有自己的房子,婚后把房子卖了、买的现在的房子。
购买的房子是妻子的父母出资、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
……
总之就一个判断原则:买房的“出资人”是妻子个人、且登记的是妻子个人名字,房子可以认定为妻子个人;否则,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一种可能,是不管购房款是谁出的,如果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约定好房子完全属于妻子个人,这也视同为属于妻子个人。
妻子在房产中的份额上面提到,除去一些明确证明个人财产的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去世之后、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丈夫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1.继承人。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丈夫的遗产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妻子、孩子、丈夫的父母。有在世人员,均计算在内。
2.法定分割方式。妻子和丈夫在房产中各自的份额大概率情况下是1/2(除非双方有份额约定)。
其中,丈夫的1/2作为遗产,会在所有法定继承人之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有个点说一下:
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可以通过协商调整分配份额。如果有人愿意放弃,放弃的份额是可以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的。所以,当某人去世之后、办理继承手续之前,首先需要的是继承人之间必须要达成一致。
所以,本来属于夫妻的房子,当有一方去世之后,最终房子的产权人很可能会增加!不会由在世一方“自然”占有全部份额!
给题主的提示与建议题主问的这种情况,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讲,基本会100%发生:很简单,夫妻二人同年同月同日同时去世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基本都是一方先走。
一旦一方先去世,必须要抓紧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否则,房产中的一部分处于“无主”状态,房产没法处置。更麻烦的是,弄不好今后房产的继承人越来越多!
总结一下,给出题主两个建议:
第一,尽快与继承人协商好各自的继承份额。
第二,协商好之后,抓紧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房屋动迁款如何分割和继承
1、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与继承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本文仅指作为国家财产的公房),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权,和极其有限的处分权。而且公房承租人对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权利也不能以继承的方式转由其继承人享有,而只能通过变更的方式转由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的处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遗嘱的方式对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实体上处分的,该处分属无权处分,在有权限的公房管理单位给与认可之前,该处分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根据现行有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关于承租人补偿的规定,但根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及《物权法》有关用益物权的规定应当予以补偿。
2、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3、纠纷的诉讼解决
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少惹麻烦,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绝对公房租赁纠纷作出正面的回应。这样一来,当事人自己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又拒绝作出正面的回应,当事人只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了。
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首先就有几个问题:起诉谁?诉由是什么?是民事诉讼呢还是行政诉讼?这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提起不同的诉讼。
根据《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2003年11月27日京高法发[2003]350号)规定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各种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
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提起的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处理。
本意见仅针对公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对于家庭成员内部的纠纷,例如家庭成员对于所达成的家庭协议的内容或效力产生的争议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需要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加以解决。
那么在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和某些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承租人资格问题上发生争议的,这两个争议或诉应当如何处理?分别单独提起?一并提起?还是只需提起一个?在提出一个诉的时候,是提哪一个诉?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买了还没下房产证的房子,没过户,房主过世,怎么办
1.假如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和去世的房主以及配偶一起签订的,现在就可以将其配偶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并诉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协助将产权证办到你的名下。这个方法本律师已经在实践中使用过,比较成功;2.假如你们之间的合同仅仅是和去世的那个人签订,且没有经过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就比较麻烦。你即便起诉对方的法定继承人,被告方若否则签字人是其去世的亲属,就需要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结果就难以预料,甚至无法鉴定。原因就是检材是否能找到,找不到就不能鉴定,法院就会驳回你的起诉。可见,引入第三方对这类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进行见证与公证,是何等的重要!3.还有一个办法就是,你出钱请律师,为他们家打一场继承官司。比如配偶作原告,其他继承人作被告,去法院作一个民事调解书,将房子的产权落在其中一个继承人名下。然后,再由这个人对你继续履行合同,先办产权到他/她名下,他/她再过户给你。在实施这个办法之前,建议你们之间先签署一个协议,约定一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反悔导致你鸡飞蛋打;4.本案的教训就是买卖房产这类较大的家庭投资与消费行为,最好委托律师帮助自己。否则,遇到这类情况,你可能花的律师费更多。
父母去世后,村委会有权处置我家宅基地及房屋的归属给哪个子女的权利吗
父母去世,如果子女已经跟父母分户,一般是无法享受父母宅基地使用权的,村委会有权力收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归属跟村委会没有关系,依照正常的程序继承就是,而且由于房产的存在,宅基地也要等房屋损毁后才能收回。
两口子的房产,若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能把房子出售吗
两口子的房子,我可以理解为夫妻各50%产权的意思吗?还是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结果都是不同的,有没有孩子也是不同的结果,只要房子性质是出让:商品房,都是可以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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