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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能并用吗(代位权之诉和撤销权之诉)

admin1周前676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能并用吗,代位权之诉和撤销权之诉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一般不能合并。撤销诉讼的请求是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诉讼的请求是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属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受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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