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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维持案件由谁管辖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新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由哪个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原告可以选择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