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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admin6天前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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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什么意思
  2.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
  3.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时间
  4.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久
  5.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延长期限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

通常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

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赔偿决定:

①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土地确权行政复议时间

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基本程序是:

1、“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上达处理决定。

5、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上便是土地确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多久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超过申请期限的,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60天。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文章分享结束,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多久和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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