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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是什么(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有哪些)

admin2周前397

对于被判处***、***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

(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

(二)原来被***判决***和***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刑为***的,从开始执行***起服刑在七年以上的,或者之前被***判定为***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身体患有重病,长期医治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但是如果其病情恶化较快且有死亡的危险而且改造表现良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患有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四)年老多病多社会不可能造成危害的。

保外就医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需要由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判断,如果没有设立医院的,可以送到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鉴定。鉴定的结论需要经过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并且加盖公章,鉴定结果需要附上化验单、照片等相关的病历档案。

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于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该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取得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且与罪犯家属获得联系,办理相应的取保手续。

取保人需要具有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且拥有 一定的经济实力。取保人的资格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必须要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于申请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其填写的《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需要将副本送达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需要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一式三份送达给报请审批单位。

根据《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并且发放《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还要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送达给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通过上述的描述,对于保外就医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的罪犯,也必须是在患有重大疾病,监狱无法治疗的需要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抢救的时候才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拿出指定的省级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所以说,我国对保外就医的规定十分的严格,不可以让罪犯借用保外就医的理由而逍遥法外。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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