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经济适用房拆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农村房子拆了,不安置宅基地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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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除空心房,闲置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拆除空心房,闲置宅基怎么办?
一个地方一个地情,根据晏子以前回答农村宅基地后网友的评论,有些地方可能宅基地非常紧张,多少年没有审批宅基地,所以不存在农村闲置房屋的问题。但是,在我们胶东农村,闲置的农村老房非常多。在有些村庄,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危旧土坯房,能占到村子的一半,这些房屋,就是我们所说的“空心房”。这些空心房破烂堪,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是脏乱差之地,严重影响农村的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都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所以,近来年,好多地方开展了空心房的拆除整治工作。
拆除空心房,有法可依,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盘活农村宅基地和保护土地的需要。但是,拆除空心房,并不会一刀切,会严格按照政策,同时尊重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一户多宅和城镇人口在农村继承的房屋,只要不是无法使用,是不对进行拆除的。并且,拆除中对一户一宅进行严格界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立为一户;纯女户家庭中女性成员已结婚属于入赘的也可立为一户;父母原则上与一子合并一户,确需分户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拆除范围主要是长期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的危旧“空心房”和在新农村建设或土坯房改造中建了新房、签订了拆除旧房协议的旧房。
那么,拆除空心房,腾出来的这些闲置宅基地怎么办?当然是收归村集体。村集体可以合理利用这些旧宅基地,一是审批给新立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二是统一规划建设集体福利性设施,比如文化大院、红白喜事的客屋、休闲小公园、休闲广场等等,对有条件复垦的,也可以重新复垦为耕地。
总之,拆除空心房,可以维护好农村建房秩序,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好土地,也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增强农村的综合服务功能,确实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情。
农村房子拆了,不安置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房屋拆迁,不再重新安置宅基地的情况不少,但是,只要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房屋,谁也不会轻易给你拆迁,即使拆迁了,没有安置宅基地,也会给予经常上的补偿。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经济成员,而又只有一套正在居住的合法取得的住房,村集体也好,上级政府也好,都不会拆除你的房子而不重新安置宅基地。
根据现有政策,农村居民一户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基本的保障。对于农民因历史原因多出的宅基地,也承认其合法使用权,但在新农村建设中确实根据规划需要拆除的,对多余的房屋不会再划拨宅基地,而是进行经常补偿,也就是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
目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如果村集体根据规划,统一建设楼房化新村,肯定会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一处宅基地换一处楼房或两处楼房,而不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但也有特例,每户只安排一处楼房,其余的折价补偿,这也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给予重新安置住房,而又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会依法拆除,不重新安置,也没有任何补偿。而拆除后不再安排宅基地的,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农民多出一户一宅的房屋,可能在拆迁中只进行经济补偿,不再重新安排宅基地;二是城市规划区以内,房屋统一拆除,统一分配楼房,不再安排宅基地;三是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会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再安排宅基地;四是签订了建新拆旧协议但未履行的,拆除后不再安排宅基地;五是非农业人口拥有的宅基房屋,遇有拆迁后可能只给予经济补偿,不再划分给新的宅基地。
总之,如果农民只有一处宅基地,而又是合法建设的房屋,不存在拆除不予安置的情况,政府也好,村集体也好,都不会把农民赶到街头,让农民无家可归。如果真有这种情况,那就是严重违规,农民可以直接起诉维权,也可以通过上访等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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