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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补偿安置规定(海门市城市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admin4天前371

上海市最新***补偿办法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情况,现就调整本市城市房屋***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一、将***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补偿款***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补贴面积其中,***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补偿系数***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降低***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补偿系数0.1至0.2。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在***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不属于***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三、***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四、***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补偿。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上海动迁新政策 补偿细则详细解读

《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集体土地房屋***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人选择。(仅做参考,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被***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被***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鼓励被***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同样规定“55平方米”保障房标准《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方米”的保障住房标准。即被***人仅有一处住宅,***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55㎡,且又无力支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人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小于55㎡的***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另外,***住宅房屋,***人应当向被***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行价格支付给被***人初装费。***非住宅房屋,***人应当向被***人支付搬迁费用和固定设备移装费用。因***造成非住宅房屋的被***人停业、停产等损失的,***人应当按照房屋***补偿总额10%—20%的范围,向被***人支付停业、停产一次性补助费。5类情况不予补偿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4.《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5.***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正在***的不适用新办法两个新***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新***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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