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申诉阶段,代理人(律师)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阅卷的。刑事申诉阶段,代理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阅卷。而是否能够获准阅卷,则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诉人及其辩护人有权阅卷;而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一般被视为与辩护人相同,因此代理人在刑事申诉阶段也应当具有阅卷权利。
在刑事申诉阶段,代理人阅卷的目的在于确保其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代理人通过阅卷可以查看案件卷宗中的证据、相关法律文件等材料,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在刑事申诉阶段阅卷的具体条件及程序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代理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法院许可后进行阅卷,同时应当维护案件的保密性,不得将阅卷材料外泄或用于其他目的,以免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或泄露案件机密。
因此,在刑事申诉阶段,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阅卷的,但具体的阅卷程序和条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代理人的阅卷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