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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什么公司(股东可以是一个公司吗)

admin4周前364

大家好,关于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什么公司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股东可以是一个公司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一个人可以开几家个人独资企业
  2.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3. 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如何认定一方是股东
  4. 一人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出现问题会不会连累母公司
  5. 一人可以兼两个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吗
  6. 股东可以是一个公司吗
  7. 公司与个体的区别

一个人可以开几家个人独资企业

没有数量限制。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没有禁止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属于自然人设立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一个自然人设立几个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禁止性规定。对于私权力来说,法不禁止即可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而公司是企业法人。两者不要混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

1、独资企业的优点

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态,也是民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为:

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我认为您提出的问题也许不是这个意思,公司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股东,收到的分红是有区别的,个人收到分红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法人单位收到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希望能帮到你!

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如何认定一方是股东

这个问题我在头条文章中专门写过关于夫妻共同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债权人该如何***,诉讼策略该如何选择的问题,仅以部分摘选供参考。一、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不能成为实质一人公司的界定标准。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果夫妻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出资设立公司,能否成为界定一人公司的标准?笔者认为不能。

因为《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同时《公司法》也并未有规定夫妻之间出资视为单一出资或者股东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则视为实质一人公司。

另外实务当中也不乏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但是后因感情破裂进入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的情况,所以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进行界定一人公司缺少法律依据支持。

二、一人公司的判断的标准在于公司内部运营机制。

《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涉诉案件当中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此可以看出一人公司与多人公司的关键区别在于一人公司股东更容易发生滥用股东权利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所以《公司法》给一人公司创设了举证倒置的规定。

回到夫妻公司是否为一人公司的本质上,笔者认为应当从公司的运营机制入手,而非仅仅局限在出资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

因为比较一人公司与多人公司的区别可以看出,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而多人公司股东会决议程序较为繁琐,在法定事项上需要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生效,而其他事项则由公司股东根据章程约定进行表决生效。

所以笔者认为判断实质一人公司的标准应当在于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倘若夫妻公司内部关于法定事项都未能形成书面意见或者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的情况下即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登记,那么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公司实质为一人公司。

三、审计报告并不能足以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

在张涛等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金融借款合同***上诉案中,上诉人二审中提交了神龙源公司的2000年至2009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证明神龙源公司的财务及资产独立核算,并非与上诉人的财产混同被***所采纳并进而认定夫妻公司非一人公司。

但在实务当中仍然需要关注审计报告意见是否为保留意见且附加强调事项段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该种审计报告反而可以进一步证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公司账目不清的事实。

其次即便夫妻公司能够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往来款项过多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股东以个人名义代替公司收付款频繁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四、债权人的请求权基础选择。

作为债权人在面对夫妻公司时,既可以选择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作为请求权基础,也可以选择《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作为请求权基础,基于此选择何种诉讼策略较优?

从诉讼证明路径上来看,援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作为请求权基础的需要首先证明夫妻公司实质为一人公司,然后利用举证倒置责任要求股东自证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隔离的事实,否则即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援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前提是能够刺穿公司的面纱证明夫妻股东之一存在滥用股东权利进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才可能进一步利用夫妻共为股东属于共同生产经营让夫妻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从证明路径上来看,显然援引《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作为请求权基础的路径较短,但难点在于债权人作为公司外部人员仅凭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让***认定夫妻公司实质为一人公司存在较大风险。

上述仅供参考。

一人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出现问题会不会连累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责任独立,一般情况下子公司负债是不会连累到母公司的,除非发生人格混同。更多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我

一人可以兼两个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吗

怎么不可以?举例来说:

陈虹,是上海汽车和华域汽车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张镇平是哈药集团和人民同泰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方洪波是美的集团和小天鹅的董事长,杨怀珍是南京新百和宏图高科的董事长,还有管大源、何勇、杨国平、李光宁......都是身兼两家上市公司主职的董事长。

股东可以是一个公司吗

可以,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只要成为出资人就可以成为被出资企业的股东,企业法人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指派一人代表自己在被出资企业行使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权,其表决权的权重取决于其持股比例,这和自然人股东的表决权是一样的。

公司与个体的区别

公司与个体的区别比较多:

1、名称不同:一般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中不允许出现“公司”字样,而公司则没有限制。

2、性质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3、税收不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责任不同:个体需要以经营者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仅需按照认缴额度承担责任;

5、变更不同:个体工商户没有转让的说法,公司中可以出现股权的转让,而且相对来说转让的流程上公司的要求和流程比较多,个体公司户一旦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

6、分支不同:个体工商户不允许开立分支,而公司可以开立分公司;

7、主体不同:一般公司允许个人或者公司作为股东开立公司,但是个体工商户只能由自然人开立。

8、依据不同:无论是设立还是注销还是财税甚至是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两者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以上意见供参考。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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