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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特种兵1》里小庄把小影无意击毙了,犯法吗
好剧随心说,今天我们一起说一下,特种兵的神作,也是特种兵系列最火的一部剧——《我是特种兵一》。
有一个情节,那就是小庄在救小影的时候,当时的慢动作回放的,应该是小影正好将头抬了起来,也正是这样,将小影无意间击毙了,这可以说是失误,更可以说是小影自己的错,因为看到小庄了,然后一抬头一挣扎,弹道就直接命中。这或许是为什么救援的时候不适合让亲人去,因为你没发控制被劫持那个人情绪和动作。
我不懂法律知识,但是我想从我理解的想法中去分析。任何一个团队,他们执行任务的时候不可能百分百的胜利,任何一个失误都有可能造成犯罪分子的逃脱和人质的危害。难道你就放弃一个人名吗?孤狼B组在居中执行那么多的任务,从第一次救那个女孩到最后一次的小影,谁能保证没有失败过。
如果追究责任,那么谁还来当兵,谁还执行任务。这句话大家肯定都知道,所以不犯法,但是有内部条例,就退伍了。因为这属于自己的阴影,会导致自己在做任务的时候会回忆到以前那些片段。就小庄来说,十几年的时间都活在阴影中,这样一个状态肯定不适合在祖国的第一道防守线。
既然说这么多我们就分析一下这点不合理。作为《特种兵一》的忠实粉丝,看了不下十遍,看的时候想不到那么多,都被带入剧情里去了。关于小庄救小影那段剧情,前面讨论了,再说一点就是小庄冲动了,虽然只有小庄进入那个房间里了,但是在武警边防总部,他们完全可以瓮中捉鳖,甚至可以利用一些工具让他队友熟悉那个房子,更或者稳定马云飞的情绪。
小庄冲动了,但是情理之中,两个人海枯石烂,在自己有能力救援的时候肯定第一个冲,但是小影的惊讶,抬头,使她失去生命。
导演就是那样安排的,编剧就这样想的,哈哈估计导演都没有想那么多。
一直不出门,也不做核酸,是不是犯法
年纪大了,腿脚疼痛,就下不了楼。除给送食品的儿女有接触,没有与其他人接触过。儿女每次核酸检测都做了并都是阴性。我不做核酸又犯了什么罪?
假如在战争中平民击杀落单的敌人,合法还是非法算故意杀人吗
犯什么法?犯哪的法?世界的法吗?我们爱好和平,发生在中国的战争,不是最大的犯法吗?犯中国的法吗?敌人都打到家里了,你还在想要不要反抗?到底犯不犯法,你得先问问,战争中敌人遇到平民会不会击杀平民。但这个问题我想南京大屠杀的30万罹难同胞可以告诉你答案,敌人击杀我们30万同胞杀起来都跟喝凉水似的,这会你问我战争中击杀落单敌人是否合法?那我就告诉你,如果有一天,若有敌人来犯我天威,踏我国土,伤我平民,不论合法与否,我必杀之,杀一个够本,杀两个赚一个,就算一个也杀不死,也得让他们知道,在我们中国,哪怕是个平民,我们的民族气节也是不容他们任意践踏的[发怒]
一些大片里美国中央情报局在世界各国有分部,这个合法吗为什么
我上学的时候,学校比较特殊,属于某部,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和情报保密系统的常识,曾经略接触过一些的,现在的教学领域,也涉及到了相关内容。这里呢,就结合自己的经历,简单说说美国CIA(CentralIntelligenceAgency中央情报局)的事儿。
先讲个电影,有兴趣了解CIA形成发展史的,可以去看看,叫做《特务风云》TheGoodShepherd,又被按字面的意思译作《牧羊人》,演绎的就是中央情报局创始人之一,爱德华·威尔逊,那波澜壮阔的人生。
电影云集众多大牌明星,他们演的也都很卖力气,大时空跨度的双线叙事,一轮轮的暗影大特写,颇有史诗气韵,但叙事气氛略显沉闷,如果不太了解当年的美国精英文化和政治历史背景的,可能会被这部电影给弄迷糊。
大家都知道,美国电影里的那些身手不凡,神出鬼没的特工,他们所在的组织基本属于以下两个——FBI和CIA。
其中,FBI是美国执法部门,隶属于司法部,工作人员都是警察编制,负责美国国内维稳。比如,抓捕潜伏的外国间谍,追捕跨国犯罪团伙、恶性案件的侦破等等。
而CIA则是个直接对总统负责,主要面向国外进行间谍和反间谍的独立情报机构。其工作人员多属于政府公务员编制,致力于在海外收集和分析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同时也搞政权颠覆活动。尤其在政权颠覆和各种政变方面,CIA一直乐此不疲,远的像《特务风云》里的“猪湾事件”,近点的诸如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等等。
此外,除了以上两个在影视作品中出镜率比较高的特殊机构,美国还有第三个“狠角色”——国家安全局(NSA),听命于国防部长,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军方编制,负责国内外的全球监听和技术侦查,相当于军队的眼睛和喉舌。
平日里,FBI、CIA、NSA们各司其职,但也常有交叉领域,而且,他们都需要严格接受国家安全情报办公室(9·11后,美国才设立的一个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挥。
不过,相对于20世纪初就成立的FBI,CIA显然要年轻的多。
正如《特务风云》里演绎的那样,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和二战的爆发,成了CIA诞生的主要推手。
之前的美国情报工作,主要是联邦调查局和陆、海军情报部(二战早期的时候,美国还没有单独空军的军种,仅仅被叫做“美国陆军航空队”)配合进行。但随着国际形势愈发严峻,罗斯福果断做出决定,成立了美国情报协调局。一年后,情报协调局又与军方情报力量结合,建立了美国战略情报局,即,中情局的前身。
在这个崭新的机构中,上至领导下到打杂的马仔们,各个都属于精挑细选出来的美国精英人士(很多是骷髅会成员),他们以西方最古老的情报机构——英国盟友的“军情六处”为典范和榜样,结合实际战情和国情,迅速学好了十八般武艺,甚至还大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架势。
这些源于二战,针对轴心国的破坏、谍报、反间谍和部署、实施秘密行动甚至政权颠覆活动,也成为了后来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基本工作内容。
(《特务风云》剧照。在军情六处的英国导师面前,当年的中情局创始人,曾经就是个小白菜鸟)
到了1947年,主要为战争服务的战略情报局,改名为中央情报局。
自此,美国中情局就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搞事情,旗下的特工几乎遍及地球上的任何一个角落。而他们的身份,也分明、暗两种形式。
这里,联系我曾经的所学,再简单说说,有关情报人员的选拔条件。
实际上,咱们很容易被影视剧给误导,认为当特工就得长相出众,武艺高强,整天不是衣着光鲜的去“色诱”、下药,就是怀里揣着把枪,到处打打杀杀,再有什么随身带着氰化钾,准备暴露后以身殉国等等,
然而,现实中,特工人员的培养成本很高,可是不能当成一次性的“消耗品”来用的。要都像007那么出众、高调,活动一次就暴露了,真是连“本儿”都回不来呢。
因而,更多的特工人员被要求长着“大众脸”,最好是扔到人堆里面看了一眼后,就不好找的那种,但言谈举止和交际能力要好,让人在接触中能感到舒服又和气。
(中间这位慈眉善目的大妈,曾长期打着美籍华人经济专家的旗号,在我国到处搞间谍活动)
好了,再回到上面的话题,说说中情局的“明、暗”两种工作人员形式。
当然,明面上的中情局海外工作人员,也并像一些组织机构驻某国“办事处”那么的公开,而多存在于驻外使馆负责情报的“专员”,即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的外交人员。他们的情报渗透和反渗透活动,也属于当地美国使馆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这方面,大家都心知肚明,只是没兴趣捅破那层窗户纸罢了。
另外,还有身份比较明显,容易带有中情局背景的,是各大美国主流媒体驻外记者、编导、撰稿人这类的存在,他们的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往往都是CIA非常上心的领域。
那么暗线呢,身份多样,分布广泛、几乎涉及了各行各业。这些人很多可能是美国特工在当地招募的本土人,算是真正“潜伏于人民群众当中的破坏分子”。
他们中的大多数,情报活动和身份都非常隐蔽,一旦暴露后,只要行为已经触犯了所在国的法律,是必然会受到重判的,弄不好就是无期或者死罪了。
这些人可能是高薪请来的外教、外籍专家或者外商、传教士、自媒体撰稿人等隐藏于民间的普通洋人老外,但更可能的情况是,正如前面说的那样,这些CIA特工并不会事事亲力亲为,更倾向于招募第三方,或者本国本地人参与情报获取和各种破坏活动。
比如,中情局曾经招募日本人,培训他们以摄影记者的身份在我国秦岭一带拿着长焦镜头到处游荡,名义上是在考察名山大川和野生动植物,实际上搞得却是“非法测绘”。
显然,日本人的东亚人种的外形特征,和热爱大自然与环保事业的民族“人设“,能让他们比西方间谍更容易混迹于中国人群之中。
还有一些打着“兼职赚外快,待遇优,工资日结”的低门槛、待遇优厚的招聘,除了传销组织的嫌疑外,也非常有可能带有境外间谍组织的色彩,没准啊,CIA就是其幕后的大BOSS。
在具体操作中,他们更多会利用隐形手段,以利诱和感情牌为起点,逐步设下圈套,让对方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窃取、传输情报的工具和叛国的帮凶。一旦对方意识到不对头,拒绝进一步的要求时,他们又会撕掉温情面具,以之前交往的活动证据为把柄,来要挟“下线”就范,让他们认为,除了“一条路走到黑”外,已经没有任何的回头余地。
举个身边的例子。前年,我的一名学生在加入一个提供与外教在线练习英语口语的平台的时候,入了该平台的微信群。结果,群里就有人花高价,请他拍摄沿海高速的立交桥和曹妃甸某+的特定区域(这个位置具体不能细说,+指代的是填海造陆的范围,比如3+就是填的第三圈)。
好在,这学生的觉悟还是可以的,下课后特意跟我说了这事儿。很显然,高速路和立交桥虽说是民间的日常,但战时即可当作军用基础设施,会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而那个某+的区域,则位于沿海石油储备库周边,显然也属于国家级战略储备机密。其坐标位置被泄露的话,一旦有战事发生,无疑就成了军事和社会经济价值极高的“战略轰炸目标”。
毕竟,虽说当今卫星侦察系统的精确度已经非常高了,但要搞“精确打击”,仍然少不了各种近距离的测绘和拍照。
最终,学生跟平台反应了这个微信群的成员,然后平台将那位“疑似情报人员”给踢出了群,这事儿也就不了了之了。
其实,现在想想,当年真应该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专线“12339”,将其幕后背景查个水落石出,再按照《反间谍法》和《国家安全法》把他处理掉才算完结。
对中国基础设施和战略储备这么上心的,想必,也非中情局特工莫属了。
总之,美国中情局的海外特工们,都会使用自己的掩护身份,像使馆、领事馆的相关工作人员、驻外记者等等。他们本身就从事着跟情报相关的活动,只是没有亮出CIA身份而已,而且,即便是搜集情报,也不一定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很多打的都是擦边球,不好抓现行;另外就是我前面讲的那些“大众脸”、普通职业的“深度潜伏者”们,他们暴露后,通常情况下,会一律按照事发所在国家的法律惩处,在当地走司法程序。美国方面再霸道,要想引渡回去,帮其逃避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属于一件非常难的事儿。
明知有人犯法,知情不报有什么罪吗
有吧!国家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监督和检举的权利和义务,既然你知道有人犯法,而不去报警,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隐瞒不报等于窝藏罪犯,所以说做为一个合格的公民,都要有以为,帮助公安部门把犯罪分子刑之以法,知情不报的要受法律的制裁
战争中如果你弹药全部用完,投降犯法吗
哈哈哈[大笑],这应该是个娱乐话题。这不说中东地域的军械广告战场的。是看世界大战的,今时的舜间火爆翻天地的战争。难道还依靠排排的冲烽枪的吗?难道不是无人机清静战场的吗?机器鸟都入室盗纸张文件了!!![泣不成声][思考][泣不成声]
现时地球村的,人们还是注重生活环境卫生为好,美国能够早日结束这疫病毒的传播为好。安宁工作为好,减少精神压力,少产疯狂为好的。枪枝子弹抢购也无大意义的了,阵地战现代战争,做主力的是用不着了!这个问题就不言了吧。[微笑][what][泣不成声]
草层文盲者我谢谢邀答了,蠢想傻逼的我见笑了。[捂脸][笑哭][我想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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