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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道门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物品如何处理)

admin1周前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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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强奸罪可以公诉吗
  2. 邪教被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
  3. 警察有没有专门处理灵异案件的部门呢
  4. 诈骗公安局立案后怎么处理
  5. 关于对刑法第300条及相司法解释的修改意见
  6. 诈骗案件,案件进度查询告知书一直登录失败是怎么回事
  7.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物品如何处理

强奸罪可以公诉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案件并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是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邪教被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

邪教组织人员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以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新司法解释对邪教犯罪的界定是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蒙骗他人,并发展控制成员的行为,就构成我国法律上的邪教犯罪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罚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来处理,造成其它的犯罪事实的则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警察有没有专门处理灵异案件的部门呢

那是自然没有,国家允许宗教存在,但是国家不承认有灵异事件。灵异在法律看来就是一种迷信的说法,很多法律里面都明确规定打击迷信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岐视的内容;

以上等法律,都在打击迷信行为。

国家主张崇尚科学,排斥迷信。自然不会在自己的行政单位机构下设处理灵异事件的部门了。

诈骗公安局立案后怎么处理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3、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重处罚的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诈骗罪立案后处理流程是怎样

诈骗罪立案后,办案机关就会开始着手调查,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三、诈骗罪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综上所述,诈骗罪立案后处理流程是:公安局应当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

关于对刑法第300条及相司法解释的修改意见

一、《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1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30日颁布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1999年11月5日发布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6月4日公布法释[2001]19号自2001年6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5月20日公布实施)

诈骗案件,案件进度查询告知书一直登录失败是怎么回事

有时候办案单位系统出现问题,具体咨询案子可以打电话问,或者直接去办案单位问即可,不要因为查询告知书登录失败就胡思乱想,认为案子是不是又有什么猫腻之类的,这是正常情况

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接报案后36小时内须上网警方介绍,立案公开的内容包括:民警姓名、警号、电话,24小时咨询电话以及案件是否受理、立没立案、嫌疑人处没处理、涉案财务追损情况等法律要求告知的办案阶段结果。

如何向公安部门查询案件的侦破进度: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物品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统称为“非法财物”。这里的违禁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私自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储存和运输的物品。

我国规定的违禁品,主要有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宣传品等。赌具,是指赌博行为人直接用于赌博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如麻将牌、扑克牌、纸牌、牌九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本次会道门案件的处理和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查获的物品如何处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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