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就是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详细信息就是户籍,包括所居住的省市县乡及更小单位的管理范围。户口是一个人出生时最先确定其身份的重要证明材料。那户籍跟户口所在地是一回事吗?以下由12364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户籍跟户口所在地是一回事吗
户籍是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籍贯就是你的祖辈生活的地方。在你出生时一般是随父亲的。比如你出生在上海,但你父辈在籍贯上写的是浙江,你就是浙江。户口所在地就是户口本上写的地址,是指你的户口所在的地方,但有可能你并不居住在这个地址。
二、
户籍性质是什么
户口简介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
三、
户籍证明
政策法规;户籍证明是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外,证明公民身份和家庭关系的补充性户口证明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随意向公民索取。
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绝。公安机关不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已记载信息出具证明(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出具的,需出示其与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凭证或法律文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条件: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公民本人或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派出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找原始户籍档案资料,据实出具《户籍证明》。
公安机关因侦查破案、户口迁移等工作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
国家党政机关、检查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因工作原因,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的,应予出具。
律师事务所要求出具他人户籍证明的,应提供可以出具证明的法律依据,没有法院、检查院的公函认可,不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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