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帮老师招生犯法吗,以及幼儿园招生不理想,校长可以扣老师的工资,让老师必须招到2人以上,这样做对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疫情还没过去,老师逼着学生补课违法吗
你好,我是教育领域创作者春泥945,很高兴回答你的“疫情还没过去,老师逼迫学生补课违不违法”的问题。
1、肯定违反规定,不一定违法。不论什么时候,老师逼迫学生补课都是不合适的。如果你的说的是老师自己单独给学生补课,那你可以举报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是学校的延时看护课,你可以向学校反映,告诉学校你不想上延时课。不管怎么说,不可都是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学生和家长去做这件事情。
2、疫情期间补课更是违反规定。现在关于对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很严格,老师应该遵守各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学校和老师都不能擅自不遵守相关规定,任何对学生的生命健康不重视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3、对于这件事情,从你的角度来说,如果老师和学校做好了相关的防护,又不是老师的私下行为,你就不要那么反对。尽量克服困难去支持。因为,疫情期间,网课的效果毕竟不好,国家一开始实行网课的目的是让孩子不至于落下太多。但是,开学以后,学校根据线上线下测试发现学生的不足,并想办法予以弥补,你应该很感激,而不是从内心里反对。尽管是不合规定,你也应该尽量克服困难去适应。毕竟,能够加班给孩补课也是一种奉献。尽管可能收取了一部分费用,那也是不会太高,在合理的范围内的。
不管怎样,让孩子尽快弥补疫情的损失,有老师和学校微课孩子付出,家长应该和孩子一起去适应、克服困难,为了孩子美好的未来,一起奋斗!
作为教师专给教师子女免费补课违反法规和道德吗
回答题问者,就上问题先甭说违反法规否,人生在世界首先讲的就是品德和诚信。教师孑女于普同孩子一起补课就该一样对待,不能羊群显出骆驼高人一等,这是严重的私人观念表现,对自已的道德诚信带来不好的看法,失去了民意,一个锅里做两样饭能行吗?如果你真的想对同事家孩子表示爱心和诚意就在业余时间单独辅导,不要在大众之下搞特殊影响自已的形象,这就叫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所以每个同志说话办事必须注意,以免给自己社会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浅淡,文化有限,不达之处,多提意见。
幼儿园招生不理想,校长可以扣老师的工资,让老师必须招到2人以上,这样做对吗
校长将招生指标落在老师身上,这样做对不对?
首先判断园方此举合不合法?首先要确认,老师要承担招生指标,有没有写入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幼儿园这样做是违反合同法的。老师可以拒绝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老师应依法违权。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促裁或提请法院诉讼。
现实中,幼儿园在经营压力下,有可能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向老师下达招生指标,否则就扣工资。即便是这样,也应该和员工平等商议,在取得员工的同意下,才可以执行制度。如果员工不同意,没有在绩效合约书上签字。园方就不能损害员工的利益。员工则要合法维权。
再次判断园方此举合不合理?本案例,园方经营压力很大,压力传递方式到员式层面,但造成员工不满情绪。我认为是园长的管理方法欠妥。我建议的做法是:
1、全园开会,让全体员工理解公司压力,希望全体员工能帮公司度过难关;
2、策划“全员营销(招生)”的活动,即公司全体员工都参与到招生工作中来;
3、不同员工,招生分工不同:招生部对结果指标负责,老师们提供名单供招生部营销,协同招生部开展招生活动,通过试讲路演形式协助营销指标达成;
4、不应把招生的结果指标直接落在老师身上;
5、对绩优者提供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如果园方这么做,老师们是否更有意愿参与到招生工作中来?
当然,我并不建议老师们一开始就去告园长,因为这样很有可能造成双输的局面。正确的做法,是老师给园长提供合理化建议,努力参与到招生工作中来,齐心协力度过难关。但如果园方粗暴管理,甚至无视法律,损害员工利益,那只有走法律这一条路了。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是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合理吗
答:我认为不太合理。这得看孩子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场合等与谁相关,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孩子的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事关人才输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头等关心的大事。不能全凭一纸免责书而推卸责任,而是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场合而定。比如:孩子在课堂上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时,作为正在讲课的老师,而不是积极地采取救治、通知家长或送诊等办法处理,因而导致孩子生命安全出现问题的话,无疑老师也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违社会公德的,就不能靠一纸免责书推卸责任。这正是: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孩子都是父母生,岂能坐视而不管。
二、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孩子的安全不但受时间、地点和场合制约,而且也受情绪、心理、认识等影响,一旦孩子出现安全事故,警方也会第一时间介入,那么孩子出现事故的时间、场合、情绪、心理、原因及交往等,都会被列入调查范围,那么期间相关的责任,就很难靠所谓的免责书就能免掉的。比如:孩子在课堂上违反秩序,本来老师有惩戒权,但反过来说因为惩戒超出范围或惩戒过度,导致孩子跳楼轻生事故,就很难说老师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正是: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事故处理有依据,一切依证不可偏。
三、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实际上正在念书上学的孩子,在安全问题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它是按照责任所属区分,只不过家庭具备着兜底责任。试想,孩子出了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一方,毕竟就是孩子的家长。但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诸如暴力伤害、性侵伤害甚至是人身伤害等,那么按照责任区分,学校和老师必定负有相对应的责任,最低限度学校和老师负有协助调查致害人的责任。再比如:学校门口发生的事故案件,那么当孩子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责任区分也应该以监控录相、周围群众反映等事实为依据,进行责任区分。当孩子很小时,有责任心的老师还会与家长进行安全上的交接。而且如果当孩子遭到暴力伤害时,周围路人如若不予采取相应阻止措施,最低限度也应受到公德良知上的谴责。这正是: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孩子安全都关心,营造优境比蜜甜。
最后,祝福每位孩子都能安全快乐地学习,祝福每个家庭都能安全幸福地看着孩子成长,祝福每个学校都能安全顺利地培养孩子成才。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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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向学生要钱是合法的吗
放在现在,优越感特别强,自尊特别强的年代,爱面子的学生以及家长估计都会,特别的反感!有可能会产生法律问题!
本人80后,三个弟弟,一个妹妹,在那80年代,90年代初,我都是小学一直读到中学,初一阶段只有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学费是交了,还是每一个学期都是老师,每一个星期都会点名没有交学费的人,可想而知,自尊心是多受伤,所以那个时候的我都是非常的自卑,都不敢抬头说话学业更不用说了,一塌糊涂。然后五年级六年级初一的学费都没有交!到初一第一期期末后,传销的学生都站在升旗广场,做完早操,然后校长讲话完毕,我就被点名,站在红旗吨,上被校长隆重的介绍了我几个年级的学费都没有交,要求我马上找家长来交学费,当时我是恨不得有个地缝钻,甚至要死了的感觉!所以第二个学期我就不再去学校了,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一直从小自卑到成年,到30岁才慢慢的找回自我。所以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帮孩子交回学费,还是有必要的!
学生在校不听话,老师让家长陪读合理吗
学生在校不听话,老师让家长陪读是否合理,要根据不听话具体的原因分析。(1)、学生不听话的原因在教师。“爱物及乌”的道理人人都明白,如果学生喜欢老师,那么学生对老师的话是言听计从;如果教师本人素质较差,上课时语言不生动,不能采用启发法式教学,对教学相关知识不丰富,甚至在教学中出现许多的错误。在与学生平时的相处中,不能平易近人,甚至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学生对老师的课十分的厌烦,那么对老师就有反感。学生在老师面前是弱小的,唯一的做法就是不听话,当面对家长要求听老师的话时,只有保持沉默以示抗议。如果出现这种现象,让学生的家长陪读,只能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学生有可能逃课或者出走逃学的现象发生。面对这种学生的不听话,教师必须钻研业务,要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俗话说得好:“要教给学生一桶水,教师不能只有一江水,必须有涛涛不绝江水”。教师不仅要有渊博的知识,还要有“爱”心,要爱生如子,要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把自己的形象走进学生的心里。如果教师做到了这些,学生还能不听老师的话吗?(2)、学生不听老师话的原因在家长。家长对孩子从小要求不严格,没有尽到教育子女的责任。每当孩子在校不听话,学习上不努力、没有完成作业时,教师请家长到校交流时,家长总是阳奉阴为,当面许诺要严管,事后不闻不问任由孩子玩皮。而学生在家长的宠坏下,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听老师的话,老师又能把我怎么样,家长永远不会批评我的。面对学生出现这种不听话,老师让家长陪孩子读书是完全合理的。在学校里,家长能够亲眼见到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在学习上的差距,从而对学生从严要求,让学生向好同学学习,向榜样学习,学生有了学习目标,也乐意听老师的话。家长也能找到自身的不足,改变自己教育孩子的方法,达到了家长、孩子的教育目的。
家教一对一是违法的吗
家教一对一是否违法这个事儿不能凭“感觉”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
如果是机构性质比如现在会有很多机构推出一对一的补习服务甚至是上门服务,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取决于机构是否有合法的资质。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所以机构本身就是违法、违规开办的话,那么显然是构成违法的(卖方违法)。
如果机构资质健全那么别说是一对一了几对一也没关系的,这只不过是人家的一项服务罢了。
如果是个人一对一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一对一”的情况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职教师,也是不违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职教师的话,从事有偿家教虽然不违法但是违规!
不违法的原因是因为目前国家的法律对“个人家教”这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禁止个人行为的有偿家教活动——比如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大学生勤工俭学从事的有偿家教活动是不被禁止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个人有偿家教”这个活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也包括在职教师!
但是作为“教师”的管理部门做出来的管理规定是明确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那么这个是组织对于组织成员的一种管理行为,它不是法律,只是规定。国家部委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律法规性质,属于行政指导。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便你抓到了违规补课的行为,你只能做出系统内的处罚(比如批评、扣罚绩效、取消评优资格、开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给这些老师定罪!因为这不是法律!!!
非在职中小学教师之外的个人从事有偿的一对一家教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因为题主并未说清楚这个“一对一”的服务出卖一方主体是何种情况,所以我只能这么分开来说了。其实只要别一次带的学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说的一对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为这种情况100%都是家长主动找的,这种情况出现举报的可能几乎没有。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