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什么是迟延履行期间,迟延履行利息是什么意思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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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是怎么来的
是判决书要求败诉一方履行支付义务,而败诉方不支付,强制执行阶段,申请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金钱。
迟延给付与部分履行的区别
迟延给付指的是延迟一定的时间来进行付款的行为,也就是说在收到货物或者体验到相应的服务之后,需要推迟一定的时间进行付款。
但是现实当中,能够支持迟延给付的情况很少,目前可能只有京东和支付宝可能有迟延给付的情况。
部分履行指的是只履行一部分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只会去做部分应该做的事。部门履行也就只会履行一部分,不会履行全部。
二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如何计算迟延履行金
对于在法院执行中,怎样计算迟延履行金的问题,牵涉到直个内容: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1、计算标准:迟延履行金=欠款金额×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2、计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金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如何理解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如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1倍。
可见,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用于金钱债务的执行,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而非法院执行通知书中指定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间届满之日起,因此,即使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但超过了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仲裁调解书适用迟延履行金吗
民事调解书当然是适用被执行人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229条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就是指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什么是履约时间
履约时间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
履行期限既可以表现为期日,如于1月1日交付货物,也可以表现为一段期间,如到底之前交付货物,则该期间的末尾具有确定期限的意义。
迟延履行利息是什么意思
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它的适用在执行实践中具有以下特点:
1、生效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中的规定,是执行程序特有的执行措施。裁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应无权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除非法律文书作出迟延履行责任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如民事调解书。当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未确定迟延履行责任时,对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应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给付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强制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申请执行人提出明确的请求。《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关于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规定,其中,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申请执行人的补偿,申请执行人对此享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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