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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i湖北省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admin2周前87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及i湖北省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家属随军申请书怎么写
  2. i湖北省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3. 哪个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就业

家属随军申请书怎么写

具体模板可参考下文:

关于XXX同志的随军申请

XX支队(大队、团)领导:

我叫张三,山东平度人,1998年12月入伍,中共党员,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中队长,现任天津消防总队南开支队司令部参谋,上尉警衔。本人配偶李四,女儿张春香,户籍所在地山东平度。本人2010年12月由正连10档晋升为副营9档,符合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现提出申请,请领导批示。

申请人:张三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如下:

军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

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干部;驻北京市其他区(县)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驻京部队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和空勤干部家属随军条件,分别按第一条、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i湖北省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

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哪个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就业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组织部、人社局都会安排,看你家属是什么身份,如果是科级以下或者是事业编,则由人社局安排,如果是处级及以上干部,则由组织部安排,同时编办还会下达编制职数等。

通常情况下,具体情况的办理,应该由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协调,军分区(或部队)的政治部门协调,具体情况还需自己来操作。

关于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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