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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填写吗)

admin7天前82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内容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填写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13的专用发票需要备注栏吗
  2. 销售货物专票备注栏怎么填写
  3. 购买商品发票备注栏不填吗
  4. 专票备注栏最多备注多少个字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填写吗
  6. 开具电费和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有么
  7. 材料发票备注需不需要填

13的专用发票需要备注栏吗

不需要备注。一般行业不用写规定的特殊行业要写,比如建筑运输业等

【10种常用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发票须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须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

3、销售不动产,发票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发票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预售卡业务,销售方为售卡方开具普票时须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差额征税,开票须备注:差额征税;

7、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发票须备注: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8、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须备注:“YD”;

9、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委托试点企业代开专票时须备注: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0、生产企业代办退税,发票须备注。代办退税专用。

销售货物专票备注栏怎么填写

销售货物专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址,一般情况下,只有销售不动产的时候才需要写备注的,如果是动产的话。是不用写备注的,如果非要写的话,那么就是你们和客户之间的要求了,客户要求你们怎么写你们就怎么写就可以了。会计中没有要求的,

购买商品发票备注栏不填吗

购买商品发票备注栏是不填写的,只有特殊的几种发票才必须备注栏内写,比如租房发票

专票备注栏最多备注多少个字

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可以输入138个字符;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可以输入184个字符。

备注栏一般简单概括填写。字太多建议简写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填写吗

这个是一定要填写的,要不然是不生效的

开具电费和水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一定要有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材料发票备注需不需要填

并不是所有和建筑有关的发票都要在备注栏注明什么,比如:如果是销售建筑材料,备注栏不需要做特别注明。

只有开具9%或者3%,税目为建筑服务的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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