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破产企业如何注销税务登记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破产企业如何注销税务登记以及企业破产税务相关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如何注销营业执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封,和注销营业执照没有一星半点的关系,完全可以不注销,查封以后再去考虑,同样可以,如果去注销首先,内部要做好清算,然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带上相应的证照和相关的材料办理注销手续,如此而已
二、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单位破产了没报税怎么办
企业虽然破产,但没有注销税务登记,照样按照征管法处罚。只有交罚款后,才能处理清注销事宜。《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开票盘怎么注销
先注销控税盘。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中注销纳税人发行信息档案,收缴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1、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申请表》。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3、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4、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四、核定征收企业注销
有企业咨询,核定征收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已经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核定缴纳,账面还有未分配利润,企业要注销,怎么处理?目前,各地对核定征收企业按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比例核定征收利股红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营业收入一定比例附征的形式,对账面反应股利分配也不再补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核定征收企业的股利分配不是按实征收,而是采取平时附征的形式,虽然督促缴纳了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规避了涉税风险,给管理带来了漏洞。 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的纳税申报,这样对账面非分配利润作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规定了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都要进行清算所得的申报,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要求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都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与是否为核定征收没有关系。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注销时,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在实际征管中,也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因为核定征收,不按规定将成本费用准确入账,经常存在费用未记账情况,收入按照发票准确记账,导致未分配利润虚增,这部分虚增的未分配利润也会导致清算个人所得税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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