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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市停牌新规全文)

admin1周前923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深市停牌新规全文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深证指数包含哪些板块
  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要披露的8项内容是什么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能进入大厅吗
  4. 深市停牌新规全文
  5. 上市公司实控人可以减持股票套现,也可借发债、员工持股隐秘套现是如何操作的
  6.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规则
  7.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规定

深证指数包含哪些板块

深证指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价指数,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权数为股票的总股本。由于以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代表性非常广泛,且它与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发布,它是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深圳股市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深证指数包含综合指数、成份股指数、基金指数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

(2)成份股指数:包括深证成份指数、成份A股指数、成份B股指数、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金融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企业类指数。

(3)深证基金指数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要披露的8项内容是什么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2)说明本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3)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4)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能进入大厅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行情大厅,一般规模稍大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都有看行情的大屏幕。

地址:深南大道2012号(鹏程二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深市停牌新规全文

1、针对002和003开头的小盘股:10个交易日之内触发4次同向异动(参考股:浙江建投、宇晶股份等);

针对000开头的深市股:连续涨停触发5次同向异动(参考股:中通客车)。

2、复牌后10个交易日内触发1次同向异动。

3、注释:

1)同向异动:连续两个或者三个交易日涨幅或者跌幅偏离值超过20%

2)深市偏离值计算方法:每天的偏离值=股票涨跌幅-深证A指(399107)的涨跌幅

3)其他规则1:深交所对涨跌停的股票一律按照10%进行计算;

4)其他规则2:深交所在计算过程中对每一步的计算结果均在小数点后保留五位数字。

5)其他规则3:10个交易日的4次同向异动,异动的日期是以第一次发异动公告的日期为准,并不是以开始涨的那天为准,比如3月18日发3日偏离值超过20%,那3月18日是第一次异动的日期,并不是从3月16日开始。

6)停牌时间:一般来说,首次停牌5个交易日,二次停牌10个交易日。

7)新股自首次换手板开始计算。

上市公司实控人可以减持股票套现,也可借发债、员工持股隐秘套现是如何操作的

首先非常感谢邀请。因为上市公司一般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票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对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定义做一定的了解。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股东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一般股东的股票锁定期为上市后一年。但是按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锁定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股份将解禁,届时可以自由交易。

股东如果要套现,那就只能减持股份,而减持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股权质押协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题目中提到的发债套现应该就是发行可交换债换股从而达到减持套现的目的。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的方式。此种方式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集合竞价交易,另一种是大宗交易。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实控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上市公司实控人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也是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股份。这种方式也比较多,一般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是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份质押。上市公司实控人为自身融资需求,经常会大比例质押自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股份质押来套现减持现在已经成为很多上市公司股东套现的一种方式,比如前期乐视网的贾跃亭,一旦股价低于质押价,股份将被动受让给质押权人,而自己就拍屁股走人!为此,证监会于2018年初出台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根据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股份质押套现的风险。

4、发行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大重要功能即是方便股东减持套现。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这种方式在海外已经用的比较成熟了,但是相对而言国内用的相对较少。

以上是上市公司实控人减持股份的几种做法,希望此回答对您有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规则

深交所证券代码采用六位数的数字型编制方法,首位代码为证券品种区别代码。其中0字开头的代码为A股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证券代码;

1字开头的代码为基金、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证券代码;2字开头的代码为B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证券代码;3字开头的代码为创业板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指数、统计指标、网络投票的证券代码;4字开头的代码为代办转让股票等的证券代码。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条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三节:11.3.1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三节:

11.3.1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人民币;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人民币;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人民币。

11.3.3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深市主板与创业板的规定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是:

11.3.1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6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市停牌新规全文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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