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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哪些)_1

admin2周前279

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有两个,其一是申请人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二是该申请人没有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遭到破坏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不符合标准。房屋宅基地的特点即主体特定,并且用途具有限制性,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一、

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

二、

房屋宅基地有哪些特点

  房屋宅基地有下列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三、

房屋宅基地面积标准

  房屋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下列规则执行: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找法网提醒您,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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