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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2020山东春考计算机可能考什么?
-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包括哪些
- 网络犯罪管辖规定司法解释的内容
- 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职业行为规范于哪一年制定
-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专业学的什么
- 计算机行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法规
- 涉嫌网络信息犯罪是什么意思
2020山东春考计算机可能考什么?
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计算机(公共课)考试要求中比往年增加了掌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了解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的要求。
具体如下: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计算机(公共课)考试要求
Ⅰ.考试内容与要求
本考试要求依据《中国高等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2008》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制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意见暨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意见》,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现状以及山东省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而制订;旨在考查考生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考生的计算思维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一、计算机基础知识
(一)掌握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文化的基础知识:数据和信息,信息社会,信息技术,“计算机文化”的内涵等。掌握计算机的概念、起源、发展、特点、类型、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二)掌握有关进制的相关概念,二、八、十、十六进制之间的相互转换。掌握数值、字符(西文、汉字)在计算机中的表示,数据的表示和存储单位(位、字节、字)。
(三)掌握计算机硬件系统的组成和功能:CPU、存储器(ROM、RAM)以及常用的输入输出设备的功能。掌握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组成: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程序设计语言(机器语言、汇编语言、高级语言)及语言处理程序的概念。了解微型计算机硬件配置及常见硬件设备。
(四)掌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了解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
二、操作系统
(一)了解操作系统的基本知识:操作系统的概念、功能、特征及分类,Windows7基本知识及基本操作,桌面及桌面操作,窗口的组成,对话框和控件的使用,剪贴板的基本操作。
(二)掌握文件及文件夹管理:文件和文件夹的概念、命名规则,“计算机”和“资源管理器”的操作,文件和文件夹的创建、移动、复制、删除及恢复(回收站操作)、重命名、查找和属性设置、快捷方式的创建、文件的压缩等,库操作。
(三)掌握Windows7中控制面板的操作:设置时钟、语言和区域,声音设置,打印机设置,设备管理器的使用,程序的添加和卸载,管理用户和用户组。
(四)掌握Windows7的系统维护与性能优化:磁盘的格式化、磁盘的清理、磁盘的碎片整理,磁盘的检查和备份,文件的备份和还原,使用Windows组策略增强系统安全防护。
(五)掌握Windows7中实用程序的使用:“记事本”和“写字板”、“画图”、“截图工具”、“录音机”、“计算器”、“数学输入面板”等。
三、字处理软件
(一)了解Office2010的基本知识:Office2010版本及常用组件,典型字处理软件,Office2010应用程序的启动与退出,Office2010应用程序界面结构,Backstage视图,Office2010界面的个性定制,Office2010应用程序文档的保存、打开,Office2010应用程序帮助的使用。
(二)了解Word2010的主要功能,掌握Word2010的基本操作:文档视图、文档的编辑、查找与替换、撤消与恢复、文档校对。
(三)掌握字符格式的基本操作、段落格式的基本操作、项目符号和编号的使用,掌握分节、分页和分栏,掌握页眉、页脚和页码设置,掌握边框和底纹设置,掌握样式的定义和使用、版面设置。
(四)掌握Word2010表格操作:表格的创建、编辑、格式化、表格中数据的输入与编辑,文字与表格的转换,表格计算。
(五)掌握图文混排:屏幕截图,插入和编辑剪贴画、图片、艺术字、形状、数学公式、文本框等,插入SmartArt图形。
(六)掌握文档的保护与打印、邮件合并、插入目录、审阅与修订文档。
四、电子表格系统
(一)了解电子表格软件的基本知识:Excel2010的窗口组成,工作簿和工作表的基本概念,单元格和单元格区域的概念,工作簿的新建、打开、保存、关闭。
(二)掌握工作表的插入、删除、复制、移动、重命名和隐藏等基本操作,行、列的插入与删除,行、列的锁定和隐藏。掌握单元格区域的选择,各种类型数据的输入、编辑及数据填充功能的使用。
(三)掌握绝对引用、相对引用和三维地址引用,掌握工作表中公式的输入与常用函数的简单使用,掌握批注的使用。
(四)掌握工作表格式化及数据格式化,调整单元格的行高和列宽,自动套用格式和条件格式的使用。
(五)掌握数据清单的概念,掌握记录的排序、筛选、分类汇总、合并计算,掌握数据透视表、获取外部数据、模拟分析。
(六)掌握图表的创建和编辑,迷你图,页面设置及分页符使用,表格打印。
五、演示文稿软件
(一)了解演示文稿的基本知识:演示文稿的创建、打开、保存及演示文稿的视图。
(二)掌握幻灯片及幻灯片页面内容的编辑操作、SmartArt图形的创建。
(三)掌握幻灯片页面外观的修饰,掌握幻灯片上内容的动画效果、超级链接和动作的设置,掌握幻灯片切换、排练计时。
(四)掌握播放和打印演示文稿、演示文稿的打包、将演示文稿转换为直接放映格式、广播幻灯片及演示文稿的网上发布。
六、数据库管理系统与Access2010
(一)了解有关数据库的基本概念、数据管理技术的发展、数据库系统的组成、数据模型关系数据库的基本概念及关系运算。
(二)了解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概念及常见数据库管理系统、Access2010数据库对象、数据库的基本操作、表的概念和基本操作、SQL基本语句的使用。
七、计算机网络基础与网页设计
(一)了解计算机网络及Internet的初步知识:计算机网络的概念、发展趋势、组成、分类、功能,计算机网络新技术。
(二)了解Internet的起源及发展,掌握接入Internet的常用方式,Internet的IP地址及域名系统,WWW的基本概念和工作原理,IE浏览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掌握Internet的其他服务:文件传输FTP、远程登录Telnet、即时通信、网络音乐、搜索引擎的使用、流媒体应用、网络视频及文档下载的方法。
(三)了解HTML的基本知识:网站与网页的概念,Web服务器与浏览器,网页内容,动态网页和静态网页,常用网页制作工具,网页设计的相关计算机语言,HTML语言的基本概念、常用HTML标记的意义和语法。
(四)了解使用Dreamweaver创建管理站点及编辑网页的基本操作:站点创建与管理,网页中文字编辑及格式化、图像的插入与编辑、媒体对象的插入及超链接的创建。掌握在Dreamweaver中网页布局的方法,了解表单页面的创建及网页的发布。
八、多媒体技术基础知识
(一)了解多媒体的基础知识:多媒体技术的概念、特点,多媒体技术中的媒体元素,多媒体计算机系统的组成。
(二)掌握常用多媒体软件的简单使用:音频处理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和视频处理技术,掌握虚拟现实和流媒体的概念,了解虚拟现实、流媒体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领域。
九、信息安全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信息安全的基本知识,网络礼仪与道德,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病毒、黑客,常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的概念、类型、体系结构,Windows7操作系统安全、无线局域网安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安全,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
Ⅱ.考试形式与题型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题型考试题型从以下类型中选择: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分析题、操作题、综合运用题。
考的内容还是挺多的,尽快复习,希望对你有帮助。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包括哪些
1、通过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漏洞对网络技术进行入侵,侵入网络后主要以偷窥、窃取、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为目的的犯罪。
2、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的传递过程,将破坏性病毒附带在信息中传播,在部分免费辅助软件中附带逻辑炸弹定时引爆或是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
3、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物,以网络为传播媒介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实施诈骗、教唆犯罪。
4、利用现代网络传播色情资料、淫秽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
网络犯罪管辖规定司法解释的内容
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网络存在便利性,并且大部分情形下,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结果地域行为地不同,故此管辖法院确定存在争议,此时受害者就需要详细了解与网络诈骗罪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管辖司法机关之后,才能向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向法院起诉。
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职业行为规范于哪一年制定
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网络伦理与网络犯罪问题频频发生,计算机技术使用带来的社会问题与伦理问题开始明朗化。
美国的多恩·帕克对网络伦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于1968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职业行为规范《信息处理中的伦理规则》,这一规范在1973年开始推广执行。相对于国外而言,我国对网络伦理的研究起步较晚,国内最早出现的关于网络伦理的著作是1998年严耕、陆俊、孙伟平著的《网络伦理》。
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专业学的什么
主要课程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总论、法医学、经济犯罪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现场勘察学、讯问学、文书检验学、司法鉴定学、网络犯罪案件侦查、司法摄影等专业必修课;侦查逻辑、侦查谋略、信息安全概论、电子证据鉴定、经济学基础知识与经济犯罪、司法会计鉴定、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选修课。
计算机行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法规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三)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四)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涉嫌网络信息犯罪是什么意思
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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