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农村政策法规,以及将山林到户的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乡村道路改造政策
农村公路政策:
1、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根据政策规定,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另外,农村公路建设还将执行合同项目管理制,届时施工单位将对农村公路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省级、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都负有责任。另外,县级以上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应当建立全面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职责。
3、质量管控严把“八大关口”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特点和薄弱环节,严格强调把控设计关、材料关、施工首件关、质量公示关、过程把控关、工程验收关、质量考核关、信用评价关等“八大关口”。
4、发现公路质量问题可以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农村修庙政策规定
农村修庙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修建宗教场所要遵守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建设宗教场所需要事先申请,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3.宗教场所的修建应当符合安全、环保、文化、历史等方面的要求,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
4.宗教场所的修建应当遵守国家的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5.政府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农民修建宗教场所,农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修建宗教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宗教对于宗教场所的修建和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解和确认。
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政策与法规是什么
你好,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治农原则
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
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
5、科教兴农原则
6、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
原拆原建的规定
房屋原拆原建要求是在原地翻建、不超出原来用地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将山林到户的法律法规
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其实,农村的土地也不是绝对不能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其他村民,只不过,本村村民肯定是有优先承包权的,如果把土地承包给了其他村使用,在签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村委会是要进行公示的,农村的山林地的承包期限也有严格的规定。
农村政策法规简答题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你好,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依法治农原则
2、保护“三农”利益原则
3、.农业经济、生态与农村社会协调发展原则
4、市场导向为主,政府调节为辅原则
5、科教兴农原则
6、社会支持,共同参与原则
乡村支教国家政策
三支一扶支教是国家考虑到农村师资配备不足,教师总体素质不高,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政策,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3、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