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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规则
米兰达规则,又常被人们称为米兰达警告(MirandaWarnings)、米兰达权利(MirandaRights),诞生于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著名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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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1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警察们根据间接证据逮捕了一个名叫埃内斯托·米兰达的青年,在对嫌疑人的“排队”辨认中,受害者指认他为10天前那起绑架强奸案的罪犯。
经过两小时的讯问,米兰达在认罪书上签了字,其中包括这样的话:“我在此所做的陈述完全基于自愿,没有受到任何威胁、胁迫或豁免承诺,我充分了解我的合法权利,了解在此所的任何陈述可能对我不利。”
多兰法则
应该是米兰达法则。
又称米兰达权利(MirandaRights),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的权利,起源于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中由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Warren)所撰写的判决书。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作为你的呈堂证供。你有权在受审时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给你请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这句话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告诫”,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
米兰达警告是什么,如何看待米兰达警告的利与弊
米兰达警告就是指犯人在法庭上具有沉默的权利,如果回答了,就表示犯人所说的话代表呈堂供词,所以犯人可以选择保持沉默不回答,是米兰达提出来的,所以叫米兰达警告
这个怎么说呢,有利有弊吧,对于能言善辩的人来说,可以为自己辨别,但是对于语言不通,法律不熟悉的人来说,为避免被辩护律师带入沟里,还是保持沉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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