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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议内容瑕疵(股东会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请求撤销如何处理)

admin1周前709

大家好,关于股东决议内容瑕疵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股东会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请求撤销如何处理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公司股东会作出错误决议后怎么办
  2. 股东会决议落款错写成了法人股东的名字,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3.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4. 股东会决议无效为四种
  5. 股东会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请求撤销如何处理
  6. 出资瑕疵股东所享有的股权内容有哪几种
  7. 股东会决议手写修改是否有效

公司股东会作出错误决议后怎么办

法律问答问:我是某公司股东,近日公司其他股东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召集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且新修条款明显错误。我该怎么办?答: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与决策机构,上述机构作出的决议,公司各部门应予以执行,他人不能干涉。但因各股东的利益和想法不尽一致,股东中还有大股东与小股东之分,即使作出决议,还会出现小股东利益被侵犯或决议违反法律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公司内部人员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条款指明公司决议会发生的二类错误;一、决议内容错误,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二、决议程序错误,即在会议召集、表决等相关议事程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决议发生这二类错误,可分别请求法院判令其无效或予以撤消。

公司召集股东会会议,必须通知每个股东,通知方式可由公司章程来约定。召集开股东会议而陈先生不知情,这是明显的会议召集程序的错误,您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撤销诉讼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如该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可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无效的内容比较广泛,一般从决议的合法性、公平公正性角度予以提出,且申请人不局限于股东。

比较而言,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决议,其重点是指出公司形成决议的程序瑕疵,当然也要提出该决议内容不合法。而请求法院确认公司决议无效,其重点是指出公司决议内容不合法,也可同时指出其形成决议的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撤销之诉只能在公司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而无效之诉可按诉讼时效规定在两年内提出。

按《公司法》第22条规定提起上述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会决议落款错写成了法人股东的名字,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在股东会决议签字盖章是其表达对决议内容的真实意思的行为,个别字句有错,只要不能推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会导致整个股东会决议法律效力上的重大问题。

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公司的法人股东依据既定程序,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经法人盖章,只是落款处错写成了法人股东的名字,该种错误本身并不必然推定法人股东在意思表示上存在法律瑕疵,因此不会导致这份股东会决议的无效。

因此,如果该份股东会决议不存在其他效力问题的话,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纠正错误,公司仍然可以采取必要的更正措施,由相关各方出具补充文件对该类错误进行明确的书面更正,这样可以更好的防止产生任何可能的误解或纠纷。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

【法律分析】

一、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股东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就是在公司的股东会上针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那么此决议事项则未代表股东的意思表示,因此决议不成立。二、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议的人数和表决权比例达到法定最低标准,才能符合会议本身成立的要件,否则下阶段的表决程序就没有合法正当的基础,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成立。此情形主要有:未通知股东,使得股东不知会议召开而未出席;进行了通知,但股东不愿出席:该股东根本不具有股东身份;股东无实际表决权,仅有表见的代理权;超越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进行表决等。三、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未达通过比例,是指表示投票表决时,赞成的股东表决权数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要求,那么该决议就不能代表公司意志,亦不符合“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故决议不能成立。四、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实践中存在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但也能导致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股东会决议无效为四种

股东会决议能否代替股权转让协议不可以。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从实质方面来说,如果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等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的内容时,且股东会决议上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或盖章,则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参照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1.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2.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3.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4.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股东会决议能不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会议能不能代替股权转让协议是有争议的,从形式方面来说,是不可以替代,而从实质方面来说,是可以替代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股东会表决方式有轻微瑕疵请求撤销如何处理

股东会表决方式如果有轻微瑕疵能否撤销要分情况。如果股东会表决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表决方式或者召集程序仅有轻微瑕疵的,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起诉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则可以支持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资瑕疵股东所享有的股权内容有哪几种

出资瑕疵股东所享有的股权内容的包括:

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4、出资瑕疵股东所享有的其他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会决议手写修改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股东会决议并非都有效。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者决议内容存在瑕疵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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