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是什么呢的一些知识点,和个体工商户倒闭不注销有什么后果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海航集团破产,7000亿债务怎么办?
- 个体工商户倒闭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 小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如果你因为这次疫情破产了,你会怎么办?
- 集团申请破产了,它的子公司将面临什么问题?是否也将破产清算?
- 对于普遍负债的现象,国家会全面实行个人破产来化解吗?
- 银行倒闭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影响?
海航集团破产,7000亿债务怎么办?
我也是企业职工,此时此刻想说一句话:企业兴,工人苦;企业破产,工人更苦。现在网络都在关心海航集团破产后的巨额债务,我更关注航海职工今后的出路。顺便说一句,海航集团走到今天这一步,集团高层领导是不是应该被问责?责任和担当,应该是每一个企业领导率先具备的条件,别出问题就最终让职工成为买单者!
个体工商户倒闭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如果个体工商户确定不经营了,那么还是要注销掉为好。如果不注销,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
1、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2、可能会有的滞纳金如果公司尚有未结清的营业额对应的完税凭证,有欠缴的应缴税款,则会产生滞纳金。
3、信用影响
银行开立的公司专户,每年要审,并要交纳管理费,如果不注销,银行可能将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法人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对今后货款买车、买房或办理出国移民,有一定影响。4、经营地址的问题
如果不去注销,那么现用的营业地址,其他人是不能使用的。按照现在的规定,不管是营业执照还是食品安全许可证等,同一个地址上都不能有两个。如果你不想经营了,想把现在的经营地址转给他人,在未注销之前,他人是无法接手的。
5、如果经营地址本身就是租赁的,如果你不按期缴纳租金,又不及时注销执照,对原租赁方也是有一定影响,原租赁方可能采取扣押你的保障金,延期返回你的保障金的措施,对你来讲也是一种资金影响。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小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1、破产的申请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4)未到期的债权。司法实践中,有担保的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很少申请债务人破产,因为他有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他有把握由抵押物受偿,他不会申请债务人破产。那么,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无权提出破产申请呢?我们认为,否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法律上并无根据。如果出现抵押权实现困难或不能由抵押物充分受偿的情况,有担保的债权人仍可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主决定。但国有企业申请破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非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是否须经批准和同意,目前法律上并无规定。但依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除自由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外,法律也规定了个别强制情况。《公司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实践上,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提交义务较债权人的申请多一些,下面列出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主要材料:(1)破产还债书面申请。(2)上级主管部门(指企业开办的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的,应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如果是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还应由同意开办的外经委批准。(3)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机关同意的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及落实职工安置费用资料,主要是指劳动人事主管机关同意安置职工的承诺书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4)审计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企业为他人、他人为企业的担保情况说明。(5)企业亏损情况的详细说明。(6)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7)资产状况明细表和资产处所说明表。(8)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的说明。(9)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成立合同等有关成立情况的材料。3、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破产申请,就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均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不予受理)后,破产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一旦公告,申请人就不得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报债权;如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报债权。此外,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理人民法院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应当移送至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并且在三个月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法院移送。(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之后,该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和要求,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律师可以受某个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发表意见,通过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为当事人决策参谋,以保证债权人能真正获得最大的收益。我们曾经办过这样的案件: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B、C、D、E四公司均是债权人,B公司的债权5000万元有A公司的一幅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C、D、E三个公司的债权无财产担保。B、C、D、E四公司为具有共同主管部门的关联企业法人。法院受理期间,A公司的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申请,法院同意后,企业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中断破产程序,以图避免破产的命运。作为B、C、D、E公司的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我们分析情况,收集信息,认为B公司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利,在债权人会议中无表决权。C、D、E公司虽然有表决权,但债权的比例不足以影响和解协议的通过。而根据当时情况分析,大多数债权人赞成和解协议的内容。我们于是向B、C、D、E公司的主管部门建议:B公司的债权占有较大比例,如果B公司放弃优先受偿权,换取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表决权,则完全可以阻止和解协议的通过。这样,对B公司来说虽然损失不小,但从B、C、D、E四个公司的整体利益来说却是有利的,能保证债务人企业及时破产,偿还债务。该企业主管部门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成功地阻止了和解协议的通过,促使债务人企业及时破产。实践中很少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我们另辟蹊径,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这是一个较典型的案例。2、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1)审查有关申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三)和解与整顿1、和解申请的提出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债权人申请和解,以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为前提。全民所有制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由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条件,只有和解协议生效后,整顿才能够进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其破产申请无论是债权人提出的,还是债务人提出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都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且可以自主地行使申请权,不受制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约束。2、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减免债务清偿的数量,延缓清偿债务的期限以及企业整顿的事项等。和解协议内容约束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必须遵守,但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和解协议债务人仍不能执行,则说明整顿失败,法院必须恢复已中断的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生效后,将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1)破产程序中止。破产程序的中止是指破产程序的暂时停止,而不是终结破产程序;(2)解除破产保全处分。整顿期间如果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破产程序一旦中止,对破产财产的限制措施也应该解除。(四)破产宣告与清算组的设立1、破产宣告根据法律规定,引起破产宣告的条件如下:(1)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债务人不申请和解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2)由于债务人的和解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3)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被债权人会议否决,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4)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和解协议存在欺诈情形,法院依法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5)由于法定原因,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和解程序的,债务人做出法律限制性行为,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经法院裁定终结和解程序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6)和解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7)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其产权主管部门不提出整顿申请或虽提出整顿申请而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宣告标志着案件进入实质的破产程序,开始成立清算组,确定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破产债权,对破产企业无效行为进行处理,保管、处理破产财产,按清偿顺序分配破产财产,最后进入终结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破产清算组在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目前有的城市随着清算工作的专业化和专业机构的出现,还出现了委托清算的做法,即由法院委托专业清算机构组建并报法院批准后成立清算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明确规定:“成立清算组以前,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这个规定带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现在许多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已不执行这一规定,而由法院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中指定组成清算组,(一般由3至7人组成,律师定性,会计师定量,律师在清算内负责日常工作并起主导作用)。有少量案件(主要是市、区属一级公司的破产案件),吸收国有企业产权主管部门参加。3、清算组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职责范围总体而言是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五)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因以下三种情况而终结:1、经过整顿,因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3、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破产程序终结后,应由清算组向原有破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写出清算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人民法院;向有关部门移交破产企业的财务、合同、执照、公章、档案等材料;清算组的公章应移交法院转由公安机关销毁。然后人民法院即可撤销清算组。
如果你因为这次疫情破产了,你会怎么办?
因为疫情破产了,如果人还在,就不怕。
2003年也经历了类似的疫情,也有类似的事例。
隔壁老王在2002年6月接手京城海淀区一家旅店,因为周边高校多,酒店生意不错。
转过年来,2003年3月爆发非典,酒店生意急转直下,客流量瞬间为零,酒店正常开业还不如不开业,酒店就这样半死不活的持续了三个多月,一直到7月份才缓解。
这三个月里,老王的日子生不如死啊,本来盘酒店的钱有200万是借的,还本付息压力很大,此时,酒店没有任何收入,老王无法偿还贷款,债主上门要钱,老王吓得不敢露面。实际上,此时的老王已经处于破产的边缘了。老王用自己的一套房子做担保,但卖家不同意,那时房子可不像现在这样值钱,债主也没啥办法,用酒店抵债对他们来说,更是毫无意义。就只好先用房产做抵押,延期还款。老王死皮赖脸,生生把这债的压力给缓解了。
三个月里,老王吃糠咽菜,节衣缩食,但还留了那么一点钱,期待着疫情的过去,酒店能继续经营。
2003年6月底,疫情结束。进入7月,在传统旺季里,酒店经营就有了起色,到了9月高校开学,酒店一下子火了起来。可能是市场积蓄已久的力量爆发了。
接下来,到了05年借款就还完了,而且慢慢有了一些存款,在2006年老王加盟了一个连锁酒店品牌,到2016年,他名下已经有11家店了,虽然都是加盟的不同品牌,没有自己的品牌,但收入也非常可观,人生开挂了!
什么坎都能过去,03年他遇到的那个困难一般人很难承受,好在老王还在,他迎来了事业发展的黄金十年。
今天也是同样道理,再难,再不容易,哪怕破产了,啥都没有了,只要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就有机会重新来过!
集团申请破产了,它的子公司将面临什么问题?是否也将破产清算?
不一定,可以做资产重组还是剥离处理,这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只要子公司独立经营核算,可以另行处理
对于普遍负债的现象,国家会全面实行个人破产来化解吗?
从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推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必然的。
有三点,第一是负债人群的占比提高。有报告显示86%的90后都使用过借贷APP,也就是说以后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负债是常态。在经济上升期这都不是问题,但一旦升速下降甚至不升,那么负债就很难靠收入增长来解决。
第二点,负债的刚性以及利率得高企,无力还债的人也会越来越多。多数有负债的人,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即所谓的“养贷”,实际就是以贷还贷。这么做的结果是负债越来越高,借款利率也越来越高。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无力还贷。
第三,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有两个用意。除了可以让诚信的负债人重新回归社会之外,还可以有效约束高利贷的泛滥。如今到处都是放高利贷的,他们自称都是“互联网金融”或者“普惠金融”,实际却是吸血的恶鬼。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能让这些出借人有所收敛,而不敢去到处忽悠无力还款的年轻人借贷。
国外的经验也证明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人家资本主义国家历经经济下行大起大落,这才搞出了个人破产法,我们还没经历过负增长,未来出台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是大概率事件。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银行倒闭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影响?
最近很多银行爆出了不良贷款高企,理财跌破净值的情况。老百姓口中就流传出了银行要有倒闭潮的说法,这是不对的。
贷款收不回,理财不保本,这些都是银行经常出现的情况。它们的出现只会让银行的利润水平下降。银行会调整以后的经营策略,尽可能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但这远没有到银行倒闭的境地。
不过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的发生,贷款大量收不回,理财投资过于激进也无法收回,银行逐渐亏损,流动性降低,也确实会出现倒闭的风险。
能够说明银行要倒闭的标志就是当银行无法兑付储蓄存款的时候。哪怕有一块钱不能兑付,银行就算倒闭了。
保本保息地兑付储蓄存款是银行最后的信用。一旦到了不能兑付的时候,那就说明银行已经找了很多途径,增资扩股、同业拆借等各种方法无果。
此时不能兑付储蓄存款,那必然会发生挤兑。任何一家银行,在没有国家的帮助下,都很难抵御挤兑的伤害。即使挤兑现象遏制住了,银行经营能力低下的印象也在老百姓心中留下了,日后也很难发展起来。破产倒闭、重组反倒是更优的选择。
银行破产从本质上来说与一般的企业破产并无不同,都是属于资不抵债,但是银行所处的金融业,风险传导能力较强,对老百姓的影响非常大。
一家银行破产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银行业震动,老百姓一辈子的钱可能就因此打水漂了,这种风险甚至会传导到金融业以外,影响某些产业的动荡。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国家以及老百姓对银行破产这样的事情都格外关注。国家设置了多层防火墙来避免银行出现破产,即使出现了也尽量减少损失。
一、监管报送各地监管机构会要求各商业银行每月、每季、每年都有相关的报表进行填充,监管机构会就数据的报送情况进行分析。与此同时监管机构也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进行驻场检查。
第一层防火墙就是监管机构高频,多种类的监督管理,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形势,防止商业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大面积风险。
二、接管+托管防不胜防,商业银行还是出现了风险怎么办?人民银行接管,国有大行托管是常规做法,过去的海南发展银行、包商银行都是采用的这种方法。
在这一环节,经营还能维持,老百姓的钱还可以随时支取。只是在某些风险暴露环节可能有违约的现象。人民银行和国有大行会带着人才和资金对出现的风险进行挽救。
三、存款保险救无可救,只得进行破产倒闭。国家还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在这个时候如果还有人的存款没有兑付,存款保险基金就会发生作用,给予最高50万的赔付。虽然这部分资金有可能无法全额覆盖自己的存款,但聊胜于无,总不至于在银行倒闭时净身出户。
存款保险是银行的最后一道关,目前在我国是强制险,各商业银行都要缴纳。
总结:商业银行经营不善要倒闭最大的标志就是存款无法足额兑付。由于商业银行的倒闭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对较大的,国家也为商业银行的经营设立了三层防火墙,尽可能防止出现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要将老百姓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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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是什么呢和个体工商户倒闭不注销有什么后果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