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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

admin2个月前78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和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以及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
  2. 个体工商户是个人财产吗有没有依据
  3. 个人破产法出台,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怎么办?
  4. 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有何依据?

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在目前执行的行政法规、政策条件下,低保户以户为单位是正常情况,以个人为单位为是特殊情况。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介绍一下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概况。2014年2月,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目前立法层次最高、专门规范社会救助事务的行政法规。《办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毫无疑问,这个规定有两个关键点应予以特别重视:1、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障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生活需求的救助方式,《办法》中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共八种。直白地说:每一种救助方式都适用于特殊人群,要获得救助,首先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没有特殊情况的社会普通人群,根本就不是救助对象。2、根据宪法。这是立法依据,即制定《办法》的法律根据是我国法律的总章程----《宪法》。如果朋友们熟悉我国的法律制度,这是绝大多数法律第一条规定立法依据的标准措辞。这就清楚地表明:《办法》是我国关于社会救助制度的立法层级最高的行政法规,至少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社会救助法》。

其次,再看《办法》对低保制度的规定。《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个规定,包括两层基本意思:1、低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或者以户为单位。正是由于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才可以将低保工作中出现的分户保、折户保、合户保等情形,名正言顺地定性为违纪行为。2、申请低保待遇,必须符合两个核心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即:人均收入低;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低保家庭的规定,即家庭财产不能超过标准。总之,可以概括为:家庭人均收入低,无超标财产,因此无法维护基本生活的需要,为此政府才通过发放低保金的方式,给予社会救助待遇,帮助改善家庭基本的生活条件。一旦家庭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要相应地改变低保待遇。这就是低保工作中的动态管理原则。

再看民政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2012年12月,民政部做为社会救助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以民发〔2012〕220号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这是关于低保资格具体审批审核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层次。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审核审批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显然,这里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以全家人为基本单位。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低保户以家庭或户为基本单位,是法规、规章的明确要求,是很正常的事情。

再次,看一下以单人户方式将特殊个人单独纳入低保的政策规定。低保户以家庭为单位是正常情况,自然以单人户方式将个别特殊情况的个人纳入低保,就是特殊情况下放宽限制条件的例外规定,肯定是特殊政策、特殊规定。

目前情况下,可以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的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具体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这里听力一级、二级的,也必须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

2、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所谓的重病患者,专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其基本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具体内容为:“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救助。”通俗地说,就是治病花钱特别多的病人。

3、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这里的“重度残疾人”,是指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所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所谓的低收入家庭,是专指全家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例如:低保标准为5000元/年.人,人均收入低于7500元/年.人的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就应纳入低保。

很明显:无论是重度残疾人,还是重病患者,还是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都是对特殊人群的特殊照顾政策,都是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互相衔接的结果。根本目的是重点照顾农村户口的重度残疾人、患重特大疾病、因治疗费用非常高、且享受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患者。此类以单人户方式纳入低保范围的特殊对象,一旦家庭实现脱贫,并不能立即取消低保待遇,而是必须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当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之后,就可以取消低保待遇。这一点应该持别注意。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低保政策,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着客观形式的变化而逐渐地发生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综上所述:低保户以户为单位,肯定属于国家的政策本义,是正常情况;以家庭中的个人为单位,是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低保总人数大约46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3.28%,大约30人之中才有1人,已经非常低了。即便如此,允许以单人户方式将特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在一些地方已执行走样,导致将一些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人纳入了低保范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个体工商户是个人财产吗有没有依据

个体工商户是个人财产

(一)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进行经营的,其所负债务就是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关系。

(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无论是其收益还是负债,都是家庭共有财产,对在个体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原则确认,认定为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个人破产法出台,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怎么办?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关注我了解更多财经法律知识!

个人破产法要试行的消息一出很多人高兴了,同时也有很多人在担忧这个问题!

高兴的人是因为有债务,希望实施后可以获得新生。

担忧的是是有债权,害怕实施后会影响债权的回收,带来损失!

实际情况是什么呢?

我们针对管方的解释做一些分析:

1,个人破产法先要解决自然人因为企业的负债问题.

这个问题在这几年创业热的推动下,的确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扰,自然人因企业债务带来的经济压力,生活影响,可以把一个人直接推到深渊。从此无力翻身,这种情况大家身边都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

2,个人破产法其次解决的是自然人合理消费的负债,请注意——是合理消费,并不是所有消费!这里就涉及到一个认定标准的问题,但目前这标准并没有出台,所以不做说明白!

现在回到问题上来——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怎么办?

同样官方解释也做了相应说明白——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债务可依法合理免责!

这里有几个情况:

1,债务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然破产后就可以免责!

2,债务人用于合理消费的,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担保人自然免责。

3,债务人破产,但这笔债务没有免责,那担保人同样不能免责!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同责!

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有何依据?

法人代表不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首先,在法律上并没有法人代表这一概念,你所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企业章程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关于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应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很好理解,如果我们和某一公司签了合同,这个公司后来违约,我们起诉的应该是这个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如果公司已经解散或者注销,那么公司尚未清偿单位债务有谁来承担呢?当然是有股东来承担,因为股东是公司的开办者,所有者及受益者,因为债务也应该有股东来承担。一般情况下,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来承担责任,有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和低保户是个人还是一户?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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