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和事先告知书和正式处罚书间隔时间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行政处罚的办理时限以及事先告知书和正式处罚书间隔时间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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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什么时间实施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完善“一事不再罚”,增加“首违可不罚”……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同时,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规定。
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为保证这部分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同时加强对行政处罚权下放的规范和保障。
■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行政处罚法
——增加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增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细化行刑衔接制度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明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体现司法最终原则。
■增加疫情防控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明确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完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强化源头规范
■适当扩大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增加规定上位法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实施上位法,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增加约束性要求,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健全行政处罚规则,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有力度
■增加行政处罚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补充列举行政处罚种类
——增加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延长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追责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
■完善“—事不再罚”原则
——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温度
■增加没有主观过错不罚
——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加首违可以不罚
——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听证制度
——扩大听证范围,将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纳入听证范围;
——强化听证笔录的效力,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增加电子送达方式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防范行政不作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监督制约
■增加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制度,防止行政机关有案不立
——明确立案依据等应当公示,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明确处罚期限要求,防止行政处罚案件久拖不决
——行政机关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加大追责力度
——对行政机关有该制止违法行为不制止、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不移送等情形的,加大追责力度、扩大追责范围。
行政处罚没收的时效性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是时效性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处罚有效期和公示期怎么填写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未采取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事先告知书和正式处罚书间隔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前,要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然后才能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两者之间的间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情况下要求24小时。
公安机关警告处罚有期限吗
派出所警告是派出所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人或单位进行的行政处罚,是没有期限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多少时间送达
1、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场给当事人的。
2、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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