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绑架古代大臣犯法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历史上郭开真的绑架秦太后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绑架古代大臣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历史上郭开真的绑架秦太后吗
没有证据证明郭开绑架秦太后据史料记载,秦始皇死后,秦太后为了篡权,与赵高一起司杀大臣,甚至与赵高暗通款曲而郭开被指控为反政府势力,于是被剐成四分五裂,没有绑架一说尽管历史上没有证明郭开绑架秦太后,但这个故事在民间广为传说,并经常出现在文艺作品中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都有哪些你认为最残忍的是哪一种,为什么
从古至今都没有“十大酷刑”这个说法,更或者说是中国古代由于封建权力把普通百姓完全不当人看的特性,其研究出来各种各样的酷刑,根本没有办法只排出十种来,不如说一百大酷刑还差不多。
当然了,既然问题是中国古代十大酷刑有哪些,这里我就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以其残忍程度排个“十大酷刑”出来,大家或可以补充,亦可以讨论。
一:凌迟
凌迟是公认所有酷刑中最残忍的,因为它设计出来的初衷就是必须让犯人在身前承受最大的痛苦才慢慢死去。具体一点就是两个施行人从脚开始一片一片肉的割,因为人体下半身最不致命,同时又可以保证犯人的清醒,等到至少一千刀以后,才准许犯人死去。此刑为明清正式刑法,受刑人有袁崇焕。二:剥皮
顾名思义,剥皮就是把人生生活剥了。施行人从脊椎处切开犯人皮肤,然后一分为二,一般情况下犯人至少要承受从下刀开始到剥离整个背部的皮才会因为流血过多死去,生前痛苦不言而喻。
三:五马分尸
用五匹马,绑住人的四肢和头部,生生扯断。受刑人有商鞅。
四:诛十族
诛十族不算是肉体疼痛,但是心灵疼痛肯定是史无前例的,毕竟如果你听说因为自己,十族都要被杀,那还不是生不如死?受刑人有方孝孺。
五:骑木驴
这是专门对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妇女所用的刑罚。就是在一个木驴的背上立上柱子,然后让女性下体对准木柱,再高高坠下,直至死亡。自己脑补吧。
六:蒸煮
放在大锅里活活烧死。
七:梳洗
实际上就是滚铁钉的,由于铁钉太短不伤内脏,所以绝大多数都是失血过多致死,也增加了痛苦。
八:浸猪笼
这也是对妇女不贞的惩罚之一,就是放在竹笼子里活活淹死。
九:炮烙
相传为纣王为讨好妲己所设计,就是把人放在烧红的铜柱子上活活烤死,但实际不可考究。
十:加官进爵
用宣纸一层层糊人脸,直至逐渐断气而亡。
这十大酷刑是我认识非常残酷的,实际上中国古代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年代还有各种奇葩的酷刑,比如人彘、玉女登梯、碎骨等。总之酷刑千千万,都是时代的黑暗。
古代有哪些对女性的刑法呢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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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很多,兹举几例:一、幽闭幽闭是针对女性的“宫刑”,是古代专门针对出轨女人的刑罚。
行刑人用一个木槌,用力击打女性的腹部,直到将女性体内一物击出为止,据说这个从女性下体出来的东西叫“羞秘骨”,这个东西出来后,女性就没有办法再去出轨了。其实应该是猛击小腹造成女性子宫脱出。
二、骑木驴这个残酷的刑罚也是针对不贞女性的刑罚。
顾名思义,就是让不贞女骑在一个木头做的驴子上,不过这个木驴可不是好骑的,坐上安装一长木棍,设有机关,木驴一动,长棍就上下倒腾,直至将受罚女性下体捣的血肉模糊。医疗条件原始的古代,经这般折磨的女性,多半因此而亡命。作为对古代不贞女的惩罚,这是很残酷的了。
三、红绣鞋这是古代逼供女性用的刑具。
听名字还挺喜庆,其实是很残忍的。用铁做成鞋子,烧的通红,让罪女赤足穿上,用来逼供。最早是明代的锦衣卫发明的,基本上罪女穿一次这样的烧红的鞋子,双足就会残废。明代有一烈女,连穿了三次,两只脚变成了灰烬。想一想也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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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功能,在于恢复被破坏的秩序。假如一个人伤害了另外一个人,社会任由被伤害的人组织力量对伤害他的人进行反击,那么社会必将出现两种后果:一是弱肉强食,强者始终在欺侮弱者;二是双方势均力敌,社会陷入无穷的伤害循环中直至崩溃。人们发现,无论哪一种后果,最终都会伤及无辜,并导致两败俱伤。为了避免这种局面,人们于是组建政府,设立司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司法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地说,就是将报复权收归国有,由国家而不是被害方行使对加害人的惩罚权。这样做的好处是明显的。首先,没有任何一个加害人的力量能够强过政府,因此从理论上说,只要政府愿意,它就总是能为民伸冤。其次,由政府而不是个人执行惩罚,可以限制报复的程度,不会因过度报复引发新的不必要的伤害。再次,无论对于加害人还是受害人,政府的执法都具有相当的权威,通常情况下,既能够维护秩序,又不致引起反抗。换言之,政府有权强行决定加害方的代价和受害方的补偿,恢复被破坏的秩序,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此,在理想的司法环境中,法院作出的判决应该起到“息诉止纷”的作用。然而在现实中却往往难以做到,总是被告人满意了,被害人不高兴,被害人高兴了,被告人又不满意,甚至出现对于判决,被害方和被告方都不满意而同时上诉申诉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不存在真正理想的司法,存在的不过是最不坏的司法:一来是因为规则制定得不尽合理,要么更多照顾了被告人的利益,要么反之,一碗水端不平;二来是由于司法不够透明导致缺乏权威,两者交互作用,就容易出现对于被害方感到欣慰的结果,被告方却在大声喊冤的情形。
既然完全合理的规则是一种纯粹的乌托邦,偷懒的办法就是借鉴民意,这样做至少不会得罪大多数人。在刑事法领域里,最为流行也是最致命的民意,莫过于“杀人偿命”的观念。于是,不学无术的官员和人云亦云的群众一道,将死刑变成了法制史中的一道独特风景,代代相传又绵绵不绝,基于民意又强化了民意。
直到今天,“杀人偿命”的观念依然为大多数国人所秉持,很少有人注意到,在现代司法中,事实上根本做不到“杀人偿命”。
首先,作为终极的刑罚,死刑就是死刑,本身缺乏量化的条件和可能。比如张三杀了李四,要偿命的话可以通过杀了张三来实现,但是如果张三还杀了王二,显然也只能杀一次张三。那么你认为张三是偿了李四的命,还是偿了王二的命?以此类推,假如张三是一个杀人如麻的惯犯呢?中国历史上,为了解决类似问题,特别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大做文章,将谋反(反对统治者)和谋大逆(毁纲常)等严重的罪名规定了“车裂”或“凌迟”等残酷的行刑方式。但在现代社会,由于行刑不再公开,在枪决或者注射的问题上纠结,意义已经非常有限。
其次,“杀人偿命”无法区分具体犯罪的因果关系和情节要素。如果抢劫绑架杀人灭口要偿命,那么因防卫过当而杀人要不要偿命?如果因感情纠葛而杀人泄愤要偿命,那么被害人有过错导致杀人的要不要偿命?如果杀人后潜逃要偿命,那么杀人后自首要不要偿命?如果被告人拒不悔改的要偿命,那么被告人真心悔过的要不要偿命?如果成年人杀人需要偿命,那么老人或者未成年人杀人要不要偿命?等等。最后终极的问题还有,既然民众不能杀人,为什么国家就可以呢?法院的杀人权又来自何处呢?
这样,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真的在践行“杀人偿命”的原则。比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就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杀人不一定要偿命,将一个杀人者根据具体情况判死刑和判三年有期徒刑都是合法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杀人偿命”的确定观念。
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民众依然认为杀人者就应当偿命呢?这就涉及到规则制定的问题。一个好的规则,应该能够将民意引导到一个可控的、可量化的、轻缓的方向上来。根据这个标准,我们的规则并不是最好的,因为它不够清晰明确,反而瞻前顾后,患得患失。
假如民众的普遍观念是“杀人偿命”,法律条文也规定“杀人可以偿命”,那么,一旦有人因为杀人被判了死刑,而有人杀了人却没有被判死刑,民意就会分化、对立,从而损害司法权威。这显然不算是一个好的规则。相反,如果规则制定者能够有打破常规的胆识,在罪与刑的阶梯上重新确立一个轻轻重重的次序并严格执行,比如杀人对应的不是死刑,而是终身监禁或者长期徒刑不得假释,民众的观念就会逐步转化,慢慢接受一个较低层次但更加公平的处罚,“杀人偿命”的观念就会逐渐被放弃,一个既不科学又无法成全的民意就扭转了。没有任何一个公民能够单独做到这一点,但国家可以,因为它垄断了刑罚权。
古代刑法中的“刖”是什么
“刖”又称“刖刑”,这个字如何读呢?读“yue”,一旁是“月”部,一旁是“刂”,意思很形象,那就是用刀砍你的脚,给人一种“要你脚丫没商量”的感觉。
刖刑或称剕刑,古代有记载,“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昔日有个叫卞和的家伙去给楚王进献宝贝,但是却被楚王施以“刖刑”。有人奇怪了,为什么进献宝贝还要被罚呢,难不成卞和拿个赝品忽悠楚王不成。当然不是,怪只怪楚王眼拙,不辨真假。这便是“卞和献宝”的典故,也就是“和氏璧”的前身。我们今天不说献宝,只说“刖刑”。
卞和无疑是历史上一个极为悲催的家伙,有一天他在荆山之上挖出一块石头,以他的眼光来看,这块石头有璞,璞中必有美玉。于是早开石头后,真的有一块鸡形的璞。卞和很高兴,他为自己的眼光高兴,既然是宝物,该当献给伟大的国君楚武王。
楚王的大殿是这样的豪华,卞和跪在阶前,将璞高高举起。楚王是个爱玉的人,他渴望得到天下所有的玉石。因此他豢养了很多“玉师”,这些玉师帮助楚王鉴别那些看起来跟石头没什么两样的东西。
玉师看过卞和进献的璞,脸上显出嘲笑的表情,接着对楚王启奏道:“大王,这个人欺骗了您,这是石头,不是玉!”
楚王本来喜悦的脸阴沉下来,卞和高叫:“冤枉,这其中定有美玉,请王重验。”王不允,冷冷的说:“寡人有爱民之心,不杀你,但如果不惩罚你,便会有更多的人来期盼寡人。寡人赐你刖一足,没了一只脚,你就不会在跑来欺骗寡人了。”
刖一足。先刖右,右为尊。无出其右。卞和要失去右脚。没错,那只与卞和一起生活了十八年的脚要与他分开。卞和自然舍不得,但却没有办法阻止这只脚与自己不分离。
卞和的右脚被绑在两块木板之间,厚厚的木板紧紧夹住腿,这让他的右腿发酸发麻,如同他的那块璞夹在青铜之间一般。左腿和双臂也被紧紧捆缚牢固,显然这是为了防止他因痛楚而影响施刑。卞和的嘴巴之中被塞进一块木头,刑者让他咬紧,这样才不会因痛楚而咬断自己的舌头。卞和点点头,表示感谢。
“踝骨一块锯掉吧,这样可以快一点锯断,也让他少收点罪。”一个刑者说道,另一个点头附和。卞和又点点头,再次表示感谢。因为他听人说过,如果连着踝骨锯要比在踝骨以下剧可以少受些罪。
锯齿挨着皮肤了,这条锯跟卞和锯开石头取出璞的锯差不多,只不过锯齿更锋利些罢了。
只一拉,血便无声的涌出。再一拉,锯齿便触到胫骨。骨屑随着血肉落下,只两三下,胫骨便断开。接着是踝骨,锯齿一偏,触及腓骨。最后是足跟腱,这里最难断,因此多拉了几锯。最后一点连接的皮肉也锯断了,卞和这条伴随了自己十八年的右脚离开了自己。
许多年后,楚武王死了,楚文王继位,只有一只脚的卞和再次抱着那块璞去见楚王,他想再次证明这石头中的是块美玉。楚文王显然要比楚武王要温和,他同样喜欢玉,他让两个玉师一起来检验这块石头。最后玉师告诉楚王“大王,这是石头,不是玉。”
“卞和欺骗寡人,那就再刖一足!”
再锯掉另一条脚,要锯掉左脚。卞和此时已经老了,那条左脚跟随了自己四十八年,如今又要分开。刑者还是那两人,他们也老了,但手法却更娴熟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再是组成千古痛!没了双足的卞和体会到这千古痛,他每日里抱着那块璞伤心落泪,终于熬到了楚成王做了国君。
他抱着那块璞爬到王宫中,他要再次证明这不是石头,而是玉。他不怕刖刑,因为他已经没有足可以刖。最终他的执着打动了楚成王,楚成王命人当着卞和的面锯开璞,若无玉,便“腰斩”;若有玉,便杀玉师。那锯飞快,卞和感到足断处隐隐作痛,这让他想起自己被“刖”时的情景。那锯子分别锯的不是璞,而是自己的足。那飞溅的不是石屑,而是骨屑。
璞锯开便是玉,玉雕之后,便是和氏璧。玉师被悉数杀尽,卞和的冤枉昭雪了,但双足没了。
(我是悟空问答历史问答达人“大狮”,一个喜欢用写文章的方式来答题的美男子,如果你喜欢我,就请关注我或请我吃饭吧。我和你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条锯子这么长。)
古代国君有被道德绑架的吗发生了什么
如果社会没有道德准则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也就是你提出的道德绑架,那人就不会有道德良知的约束,就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那来的什么信仰,国人没有信仰,这个国家就没有凝聚力,一个没有凝聚力的国家,就是一盘散沙,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是没有战斗力的,这次疫情就是很好的说明。就是我们有优良的文化道德传承,才会有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坚强决心和勇气。
社会需要有序的道德绑架,可以理解为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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