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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款(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admin2周前223

大家好,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款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款和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2. 借名购房有纠纷,购房者怎么办
  3. 小产权房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4.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5. 购房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谁投资谁收益:无论代持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可否认借名人为代持房产实际出资人的事实,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增值收益都应全部归属于借名人,特别是借名人已支付出名人代持费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并不等于合同利益的丧失:如房屋租赁合同、工程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出租人、施工人仍有权参照。

借名购房有***,购房者怎么办

因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关于房屋所有权权属的约定与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显然不符,即涉案房产的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符。因此当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产生***后,借名人往往会以“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为由要求***确认其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当事人一方主张借名买房关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存在意思表示不够明确的协议以及支付部分购房款为由主张借名买房、成立的,***一般予以驳回。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均推定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为真实物权人,但这种真实是一种法律拟制,登记公示的物权并不总与真实物权相一致,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证明真实物权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物权不一致,则人民***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状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认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因此只要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则借名人可以向******确认其为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利人(司法实践中,***的观点也经历了一些转变。以下详细论述)。

根据检索的相关案例,用于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借名买房的协议、首付款的支付以及税费的承担、贷款的承担以及案涉房产权属证书、契证、发票等的保管、涉案房产的使用以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支付方等等。***会综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购房以及还贷过程中实际的履行情况进行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在一些案例((2018)浙01民终10158号、(2017)浙01民终192号)中,借名人以存在有意思表示不够清晰的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以及部分支付了房款为由的,***一般会予以驳回。

二、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整体裁判思路从径直判决借名人为权利人转变为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属于债权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只要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一般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涉及非法利益,则借名买房的合同无效,如借名购买的房产系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则***会以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为由认定协议无效。在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前提下,***的裁判思路也经历了一些转变。

在2017年之前的案例((2017)浙0109民初5716号)中,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意思表示清楚、准确、完整,则***均会直接确认借名人为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利人。

但在2018年之后的案例((2018)浙01民终7064号),***即使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也认为这属于合同债权范畴,尚无法达到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一转变可能是***考虑到目前部分城市存在限购令,而限购令在效力上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为避免当事人以此规避限购令,因此不得不出此下策。

小产权房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你好,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批准,由村民自行建设、出售的住房。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的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其房屋所有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小产权房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购买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房屋所有权将被撤销,购房者将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了解房屋的产权和法律地位,选择合法的房屋进行购买。

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私自转让房屋,丈夫不同意,能完成过户吗

您好!

如果房产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即便丈夫不同意,也可以自行处置。但是,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妻子是不能私自完成过户的。

(这里顺带提一句: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登记为妻子一个名字,也不影响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如下阐述,均在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在丈夫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处置不了。

按照正规的处置手段,当一方对房产进行处置、审核的时候,会核实婚姻状态、以及房产的产权归属。

因此,房产处置不了,这是正常状态,也是理论结果。

另外一种情况:现实中,确实存在可以自行出售的情况。

如果房产处置了,也会有两个结果:

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善意购买人”。所谓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不知道这个房子的实际情况。这种情况下,问题与购买方无关。所以,房子要不回来。至于售房款如何分配,就看夫妻之间协商的结果。一个结果是如果购买方是“非善意购买人”。指的是购买人明知道这个房子的情况,依然进行了交易过户。这种情况,可以主张交易无效,将成交的房产再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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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因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关于房屋所有权权属的约定与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显然不符,即涉案房产的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符。因此当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产生***后,借名人往往会以“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为由要求***确认其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人。

一、当事人一方主张借名买房关系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存在意思表示不够明确的协议以及支付部分购房款为由主张借名买房、成立的,***一般予以驳回。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均推定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为真实物权人,但这种真实是一种法律拟制,登记公示的物权并不总与真实物权相一致,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能够证明真实物权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物权不一致,则人民***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状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认不动产物权的权属。因此只要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则借名人可以向******确认其为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利人(司法实践中,***的观点也经历了一些转变。以下详细论述)。

根据检索的相关案例,用于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借名买房的协议、首付款的支付以及税费的承担、贷款的承担以及案涉房产权属证书、契证、发票等的保管、涉案房产的使用以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的支付方等等。***会综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购房以及还贷过程中实际的履行情况进行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在一些案例((2018)浙01民终10158号、(2017)浙01民终192号)中,借名人以存在有意思表示不够清晰的借名买房的意思表示以及部分支付了房款为由的,***一般会予以驳回。

二、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整体裁判思路从径直判决借名人为权利人转变为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属于债权关系,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只要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借名买房行为,***一般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是,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涉及非法利益,则借名买房的合同无效,如借名购买的房产系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则***会以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为由认定协议无效。在借名买房关系成立的前提下,***的裁判思路也经历了一些转变。

在2017年之前的案例((2017)浙0109民初5716号)中,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且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相关意思表示清楚、准确、完整,则***均会直接确认借名人为涉案房产的真实权利人。

但在2018年之后的案例((2018)浙01民终7064号),***即使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也认为这属于合同债权范畴,尚无法达到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一转变可能是***考虑到目前部分城市存在限购令,而限购令在效力上并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为避免当事人以此规避限购令,因此不得不出此下策。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房屋增值款和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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