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表见代理行为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什么是表见代理可以用案例解释一下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表见代理行为和什么是表见代理可以用案例解释一下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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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属于有效代理吗
回答:表见代理不属于有效代理。表见代理是上级指定的当日代理,或是有关部份直接命令的当时代理。有效代理是指这个代理人和他们单位签订了的合法有效期的代理。比如三年合同期),合同到期后就不是有效代理了,如同意连任就要再另签合同,如不需要此人,就从新再招聘有效代理人。
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是不对的,为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它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代理效果。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无权代理还包括表见代理,在前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下,法律后果由代理人(即以他人名义实施行为的人)承担。如果是表见代理的话就由被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是具有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并且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无过错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由于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如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其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的,第三人便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因此该种附合表见代理条件的无权代理应是有效的。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无权、越权代理的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无效。
什么是表见代理可以用案例解释一下吗
比如你是我公司的采购经理,但是有一天你离职了。不久你又蒙着你以前的公司和你以前的客户签了一个采购协议,这就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前提是对方是善意的,并且有理由相信你能代表这个公司做出一些决定。这个采购协议是有效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公司再找你麻烦。
古代临时代理的官
古代表示“暂时代理官职”的书面字汇包括:假、权、署、摄;
1)假:临时的代理,非正式的官职。
2)权:资历不足,暂时代理官职。
3)署(分三种含义):署事(试用期一年的临时任命)、署印(代理职权)、署缺(本官出缺,由他官暂代其职);
4)摄(分两种含义):摄行(代理职务)、摄政(代君主管理国家)。
表见代表与表见代理有什么区别
表见代表和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其权力来源不同。表见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发表意见,参与议事和表决。而表见代理则是通过授权代理人执行特定职责,以代表当事人行事,例如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法律诉讼。表见代表是通过表现自己的能力和观点获得权力,而表见代理是通过被委托人授予代理权力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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