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帮企业买东西拿提成犯法吗,以及金融公司普通业务员,业绩三百万,提成五万左右,目前定性为非法集资,请问要被判刑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金融公司普通业务员,业绩三百万,提成五万左右,目前定性为非法集资,请问要被判刑吗
结合亲自承办过的案件供你参考:善林金融上海总部暴雷后,全国各地门店前后被依法查办!
刘某,男,某城市经理(城市最高负责人)名下流水过亿,由于不正规所有账目通过私人账户与总部往来。最后实刑四年,罚金10万。
高某,女,某城市门店小团经理(八人团队)团队非吸数额全部算在小团经理头上,本人实际揽储30万,个人业务能力并不算强,仅仅是同事人际关系处理得当。担当小团经理三个月东窗事发。最后缓刑两年,罚金5万。
我想说的是,刑事案件不像民商事案件,影响案件办理以及法官判断的因素很多,往往出现许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尤其是非吸案件,涉案人员有时候自己本身也是受害者(奔着高回报率,发动周边亲戚以及自己大额买入),很多涉案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入职,自己无法判断金融公司是否具备金融资质。但是很遗憾的告诉你在社会影响、国家政策、犯罪事实面前,你的辩解是多么苍白无力!
建议:天上不会掉馅饼,掉馅饼也不会砸到你,砸到你也没机会吃!理财请选择正规理财机构。时常关爱自家老人及时普法(因为他们是最大的受害群体)
老板给我发的提成明细备注的是借款,我承担风险吗我该怎么办
你老板是为自己“留了一手”。
如果你的提前明细备注的是借款,很有可能公司财务做账时,也给你这笔钱备注的是借款,这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很有可能这笔钱真的会被认定为你向公司的借款,如果你未来离职,或者与你的老板闹得不愉快时候,他很有可能就这笔款项起诉你,要求你归还。
建议你,最好同老板明确款项的性质。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降低法律风险,不妨直接发微信(不要口头问,因为无法保留证据)问老板:“为何将我的提成备注借款,是不是备注错了”之类的问题,如果你们老板含糊其辞,建议继续发问,直到他认可这笔款项就是提成为止。
企业单方面降低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肯定不合法。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单方降低工资相当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如果单位只是和你谈降工资,你明确表明态度不同意。如果工资已经降低,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差额不分。也可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克扣的工资。
此类案件用人单位需就其克扣工资的合法性进行举证。所以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让你再文件规章制度上签字的方式让降低工资合法化,这就需要劳动者在平时工作中不要随便在空白文件上签字,不要不看内容就签字。
为省钱,企业要求员工个人缴社保,公司每月发补贴,合法吗以后能维权吗
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用发补贴的形式补贴员工,不合法。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护,企业也存在用工风险。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用工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员工入职时,给员工一定的补贴或者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这些在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员工即使拿到了补贴或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出了问题,企业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无法规避的社会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离职时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或补缴,依法追究公司的责任。
在这里,举几个身边的例子:亲戚所在的公司,入职后没有买社保,也没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某种原因被迫离职后起诉到劳动监察局,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劳动监察局依法判定,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既流失了人才,也面临经济损失,同时失去了员工的信赖,损失了名誉,得不偿失。
我公司一位后勤部门的员工,年轻时当过几年义务兵。2011年入职,40多岁,当时企业在社保管理这一块不严谨,公司为节约成本,员工自愿购买社保,而这位后勤部门的员工,抱着不买社保,可以增加个人收入,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可以多一点的想法,拒绝买社保。2013年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守法经营,要求全厂员工必须依法购买社保。2018年,后勤部门的员工,听说义务兵龄可以折算社保工龄,推算快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公司给他补缴2011年到2013年的社保。公司遵纪守法,依法为员工补缴了之前未曾缴纳的社保,但滞纳金高达6000多元,公司不愿全部承担滞纳金,后经社保部门协调,公司和员工各按比例承担本金及滞纳金。公司和员工都受到了处罚。
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保,还面临工伤赔偿的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医疗终结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极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在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参加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终结后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以下待遇:
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
三、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注意,是按日计算滞纳金哦)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总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缴纳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也要拿取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到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投诉,政府部门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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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给工龄工资算违法行为吗
按讲;
公司对员工应该依入职公司工作时间长短发放工龄工资。
一般属较正规公司都会这样做,但也有少数私公司私企业不这样不设置工龄工资。早入职员工与晚入职员工收入无差别,更有甚者还会把晚入职员工工资提高到超过早入职员工工资,先进入公司创业者与后入职者的收入没差别。
对于以上做法,大多数人会认定有”过河拆桥、卸礳杀驴”之嫌。
一个正规合格公司企业,建立工龄工资利大于弊,他对稳定员工安心工作,为公司做事当好家、理好财、管好事、对公司发展壮大起着重要作用。
至于提问到没给员工发放工龄工资有违法吗?
对公司不发员工工龄工资,目前还没见有文提属于合法还是违法,建立发放工龄工资除国有企业外,大多私有企业由老板自行决定说的算。
药品拿回扣违法,销售人员拿提成呢与拿回扣有什么本质区别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本人从事医药行业的营销合合规建设,已经16年了,根据行业的整体情况,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如下:
1.首先要定义什么是回扣?医生拿的钱哪一部分算是回扣或者是非正常工资所得收入?首先法律上并没有回扣这个词,主要定义的是行贿受贿行为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具体的定义就不说。可以自行百度。我认为题主所说的主要是部分医药企业,或者某些第三方医药咨询推广公司对于在医院内使用,自己公司产品的行为进行的现金奖励行为和各种所谓的学术赞助项目,包括很多外资药企做的出国游学等一系列的变相奖励行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多数公立医院的医生来说,很多医生是具有公职人员,严格来说,企业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拿了这部分收入的部分医生,包括科室主任,药剂科主任甚至从事购买医疗器械及耗材行为的护士长等等都属于受贿行为。
而这种行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首先这么些年来,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是不够的,很多公立医院既要承担公益性质,还要自负盈亏。再加上国家对于很多的手术和门诊挂号费用,价格是定死的。这些展示医生技术水平的地方没有很好地体现出医生价值所在。所以很多医院的收入主要是靠以药养医。而医生具有处方权。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患者信息是不对称的。所以和我们去超市购买其他商品不一样。在超市购买,你是主动购买,想买什么买什么。而在医院你是被动购买,医生开什么药你就只能购买什么,因为你并不懂你的疾病用什么药能好!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药品的竞争不再是针对消费者进行广告或者质量品牌方面的竞争。而是落实到了医生的那张处方单上。同样的药医生想用哪个厂家的,或者说医院的药剂科想用哪个厂家的,都是医院和医生来定的。在这时候医生药剂科包括院长在内,都有了很大的寻租空间。而这种寻租行为就滋生了腐败的成长。
2.回头再说销售人员。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和提成收入是雇佣单位根据其业绩发放的。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然前提是按照税法正常报税。
当然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一直在进行医疗改革。从北京开始试点,继续降低药价,提升诊疗和手术的费用,体现医生的价值。开始drgs试点,都是未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的尝试。
这样也能比较好的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患和医患矛盾。相信未来会更好!
公司为了避税只发基本工资把奖金提成委托给另外一家公司发,发放时间不同,合法吗
没有违反法律,但属于不合规现象!
作为员工应该理解公司为什么要分开发工资,因为工资超过20000元的高薪员工,工资全部由公司发放的话,各项社保费,税费扣完后到员工手里几乎只剩下13000左右,作为员工来说肯定不满意,觉得到手工资缩水太多了,满意度会很差,对于企业留人来说也没有任何益处。
其次,现在的员工目光比较短浅,只看中到手工资多少,不考虑养老金将来能拿多少,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将社保费的基数降低,工资拆分为两部分,员工承担的社保费,个税费用都会降低,另一部分让其他公司发,既降低了企业用人的总成本,员工到手的工资也会变多,属于两全其美之策。
这属于薪酬优化,所以拆分发放工资,总体还是为了能让员工到手的工资更多,是为员工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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