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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诱辱骂犯法吗(涉嫌违法吗)

admin2周前69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被引诱辱骂犯法吗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男子在家一丝不挂,被女邻居拍照发到业主群,涉嫌违法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被熟人猥亵了怎么办

被熟人猥亵了怎么办,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首先,法律上的猥亵与现实生活中的猥亵,肯定定义不太相同,特别是在熟人之间的定义,更难认定。因为熟人之间的猥亵,还有开玩笑、逗乐的成分,可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比如韩国两个短道速滑名将黄大宪和林孝俊之间的玩笑,黄大宪认定的问题和法律上认定的还是存在差异的,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之间的认定为存在着不同,最后林孝俊被认定并无猥亵的故意,而认定为无罪!

我国刑法上认定的猥亵,是指采取一些手段,比如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而对被害人进行猥亵的行为,这里面规定的被害人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而猥亵的定义,基本上就是接触他人的隐私部位,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就可以认定为猥亵。

如果你被熟人猥亵,首先你要认定他确实接触了你的隐私部位,且具有猥亵的故意,这是你的基本认知。然后考虑到这类案件取证难度较大,你要通过事后与对方的对话,能够引导对方承认对你实施了猥亵行为,把相关证据保留好。如果这些都做好了,那你就可以报警了。

如果你自己认知上也觉得无法掌握一些证据,来证实对方对你实施了猥亵行为,那你报警估计意义也不大,因为即使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只要他不承认,你又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那对方被十二小时被释放的可能性就很大了。所以,如果你没有直接证据,我建议你还是私下和解,让对方赔你点钱足够了,否则你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可能最后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你如果被熟人猥亵了,首先要从你自己认知的角度查找证据,或者让对方承认对你进行了猥亵,这个证据有了,你就可以报警了,否则我还是建议你私下和解,拿点赔偿了事!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男人被强奸算不算违法有何法律依据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定义:

(1)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或同性间进行强制性行为同属于强奸)。

(2)不过,从一般认识上讲,强奸多指的是男子在未经女子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

(3)从法律认识上讲,某些国家立法时认为,只需要满足“强行发生性行为”这一定义,即构成强奸。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某些国家的刑法中,也认为是强奸罪;而另一些国家的刑法,则只承认只有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才属于强奸罪。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从国外看,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了。譬如,德国1975年刑法典的强奸罪还是指“强迫妇女”,但其1998年新版刑法典就只规定“强迫他人”了;法国1994年重订《刑法典》第222条、223条将强奸罪的受害者明文规定为“他人”,意即包括男人和女人;意大利现行刑法也只是将强奸罪的受害者规定为“他人”,不再突出其性别角色。我国台湾地区《妨害性自主罪章》也将强奸罪的对象由“妇女”扩充至“男女”。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强奸”男子的事件也并非绝无仅有。因此,将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给予打击,以法律手段保护男性的性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现今,我国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而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性行为,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利用职权引诱女方,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构成。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什么“嫖娼”犯法,而“约炮”不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嫌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具备两大特征,一是存在钱财交易,二是发生了性关系。男女双方单纯出于获得性刺激或性满足的目的而发生性关系,只要不涉及钱财交易行为,则其并非当然违法。这类行为容易发生在离异、感情受挫、好奇心重的这几类人身上,她们的目的并非是通过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得报酬,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获得心理安慰、报复恋人及获得性满足等,这是其与卖淫嫖娼的根本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嫖娼行为的违法的定性不难看出,约炮仅仅是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要件。而并不符合存在金钱财物的交易的这一要件。因此单纯的约炮不构成违法。但一旦有其他因素存在,如触犯到重婚,传播性病等同样会认定为另案处理的。

脱口秀演员侮辱解放军难道是没文化吗

脱口秀演员侮辱解放军难道是没文化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文化。

我们平时说到文化,大多指自然知识、技术、文字功底、语言能力等。其实,这些只是文化的皮毛。

我们如何看待客观事物、价值、人生,也就是所谓的“三观”,人们在长期社会活动中总结、认可的行为准则、公序良俗、普遍共识,都属于文化层面。

这些自然知识和精神财富统称为文化。

有消息称,侮辱解放军的脱口秀演员李昊石,今年31岁,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可说是高学历、也算知识丰富。但这并不能代表他的文化素养有多高,他表演脱口秀侮辱解放军一事,足已证明他文化修养的低劣。

解放军是国家安全、人民乐享岁月安澜的守护神,尊重、崇尚军人,是全社会形成的共识,也是文化的内涵。而李昊石却为了一己私利,在金钱诱惑下,公然违背社会共识,公序良俗,拿侮辱解放军作为取悦某些人低俗情调的笑柄。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这是人民军队忠于党和人民、保卫国家的坚强誓言、必胜决心。可说是字字千金,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她的分量,不会拿她开玩笑。而李昊石却做了常人不能做的事,把“能打胜仗,作风优良”安在了他养的两条狗上的,进行肆意调侃。能做出这样“毁三观”、无底线的事,违背了公序良俗和人们普遍遵循的准则。事发后,才会引起人神共愤,西部战区官方账号发布:如此脱口秀,子弟兵很生气。

由此可见,侮辱解放军跟文化素质是有关联的,与个人的文化修养密不可分,但与文化知识水平关系不大。

在战争年代,老百姓支前、做军鞋、不惜用自己的性命掩护子弟兵,她们哪个也没有多少文化知识,但就是凭着最朴素的爱国、爱子弟兵情怀,做了许多有学问的人做不到的事。

陈毅同志曾说:淮海战役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这是对人民朴实无华的爱国、爱子弟兵高尚情操的赞颂。这和那些高学历、有知识,却行玷污、诽谤英烈、军人之事的人,形成了鲜明对比。

艺人应该是传播正能量及先进文化的代表。我们常说学艺先做人,文艺界还讲“德艺双馨”。这就要求我们做事、干事业,要把自身文化建设抓好,以德为本,才能成就一番事业。

良好的文化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要教育、学习、培养。社会、家庭、学校都影响着我们的文化素质,但自己才是内因。

我上小学时,课本里就有“小英雄雨来”、“刘胡兰”、“刘英俊舍身拦惊马”等英雄故事。到了上初中时,董存瑞、邱少云等英烈依然出现在课本里。雷锋更是家喻户晓。

那时的儿歌是“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歌唱二小放牛郎”,我们看到连环画(那时叫小人儿书),都是讲英雄的。现在,小人儿书没了,取代的是电视,而孩子们看的都是“蜡笔小新”、“熊大熊二”、“铁臂阿童木”等等。这些都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文化素质的养成。

随着社会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型,反思一下,我们是否对人们的文化修养建设有所放松,人们的爱国、爱子弟兵的情怀也不那么朴素了,年轻人有多少人还能说上几个英雄的名字。

毛泽东主席曾教育孩子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里更多的也应是学做人,以德树人。

邓小平同志曾说,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们不只是教他们识字、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她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文化修养。

习总书记也说:要帮助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可见家庭、社会、学校对培养孩子文化素质的重要。

长期一段时间,似乎许多英雄的名字我们很少听到了,但她们的精神是永不褪色的,早已深植民心。解放军依然是“最可爱的人”。

现在我们颁布“英烈褒扬法”、恢复烈军属挂匾牌、发放军人优待证,就是要让英烈、军人得到应有的尊重,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英烈、崇尚军人的良好氛围。

当我们享受和平红利时,不要忘记英烈、军人的牺牲、付出。不能受私利驱使,让良知泯灭、底线丧失,做诽谤、侮辱、冒犯烈士、军人的事。

时代在发展,我们依然需要英雄。红色血脉需要赓续、传承。让尊重英烈、崇尚军人成为时代强音,新的时尚。

图片来自网络

照片为华为手机拍照

男子在家一丝不挂,被女邻居拍照发到业主群,涉嫌违法吗

当然违法啊!

第一,偷窥。

第二,侵犯隐私。

第三,侵犯肖像权。

第四,侵犯名誉权。

被引诱辱骂犯法吗和男子在家一丝不挂,被女邻居拍照发到业主群,涉嫌违法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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