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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扣押财物】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如下:
1、《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4、《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阅、***、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包括:报告及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和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和其他程序。
1、报告及批准。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迫性和暂时性,但鉴于其直接威胁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十分慎重。
2、表明身份。
表明身份是行政公开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说来,表明身份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相关证件,如工作证、执法证等,以证明自己有资格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3、告知和说明理由。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告知和说明理由程序是对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本保障。
4、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尤其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这既是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也是行政参与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
扣留与拘留什么区别
答:拘留是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拘留: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有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等种类。扣留,指用强制手段把人或物留(扣)住不放。如:扣留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他刚走下飞机,就被扣留了。扣留是暂时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扣押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拘留: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有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等种类。扣留,指用强制手段把人或物留(扣)住不放。如:扣留一个有犯罪嫌疑的人。他刚走下飞机,就被扣留了。扣留是暂时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驾驶证扣留等于吊销吗
不等于
不是一个概念,扣留一般是几个月以后可以领回,吊销一般需要重新考证
一般扣留,可能是违反了交规等情况,交警部分需要扣留驾照,配合调查,调查结束后会返还。
吊销驾驶证,情况就不是违反教规那么简单,就存在违法行为,比喻酒驾,毒驾等其他违法行为。
拘留和扣留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是适用对象不同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扣留一般是执法机关对违法物品暂时扣留调查。
交警队扣留驾照行驶证要开单据么
需要开具处罚单和扣证凭证,否则交警是违规的。交警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
1、除可扣留情形及检验鉴定的需要外,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辆,驾驶证也是同理。
2、如果要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应当出具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单。
3、行政强制措施拖车费用和停车费用,应当由行政部门承担。如果是修理拖车费用,应当计入定损损失。
4、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只是记1分,罚款50元一项,按无证驾驶处罚是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且该行为是由错误行政行为导致的,可以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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