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准予离婚,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法院诉讼离婚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起诉状、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会判决。
一、
诉讼准予离婚,再去民政局办理吗
诉讼准予离婚,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因为生效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能代替离婚证证明夫妻关系确定已经解除。找法网提醒您,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都没有人向法院提起上诉,十五日后的一天生效。
二、
法院诉讼离婚流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
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